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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姚安县2020年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4406 | 发布时间: 2020/5/19 10:26:22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姚安县2020年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姚安县2020年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州局的要求,结合我县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中药饮片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案件,规范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查处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分装或销售、使用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产品等行为,杜绝假劣中药饮片流通,净化市场,促进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职责分工

县局药械股股负责制定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质量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大队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1.进货渠道: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合法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合法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

2.产品质量: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得有销售,使用假劣中药饮片的行为:并对近年来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一次清理,正本清源。

3.要针对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对三七粉、三七超细粉、近三年来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品种开展靶向抽验,进一步提高抽检的针对性。

4.贮存养护:重点解决中药饮片储存养护不规范的问题。

5.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不得分装中药饮片,不得经营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或者其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分装的中药饮片

6.城乡集贸市场不得销售中药饮片。

7.中药饮片使用单位不得购进、使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擅自分装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使用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 2020年4月30日前,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 2020年5月15日-6月30日,由经营中药饮片的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自查,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科局递交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

第三阶段: 2020年7月1日-9月15日,县局组织人员对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2020年9月20前将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第五阶段:2020年10-11月,做好州对县考核工作相关准备和迎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任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经营、使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依法加强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自查工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向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宣传中药饮片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尤其是对购销渠道、资质审核、合法票据索取等方面认真检查并及时整改。

(三)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找准整治切入点,做到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既立足于当前,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又着眼于长远极探索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 自2020年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县局将结合年度药品监管考核工作,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整治工作马虎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整治目标未达到、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该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