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2018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楚食药监通【2018】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少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咏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谢 华 办公室主任
段丽苹 食品流通股股长
刘从发 餐保化股股长
杨成虎 药械股股长
鲁常仙 综合协调股股长
马 忠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许爱红 栋川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映刚 光禄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航 前场市场监管所所长
邱晓秦 弥兴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永芹 官屯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本泽 太平市场监管所所长
贾 鹏 适中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学亮 左门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艳梅 大河口市场监管所所长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要求。整治时间从2018年3月10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校内医务室和食品经营店。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中心校负责本辖区范围的监管对象的整治;县属学校(即城区学校)由县市场局联合教育局、城管局和栋川市场监管所共同完成。
三、检查的内容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1.是否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云食药监餐〔2017〕30号)各项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学校是否落实学校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即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及野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隔夜饭菜;是否按照要求留样,留样的标准和样品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3.学校食堂是否落实了采购食品及原料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尤其是食用油、大米、面粉等大宗食品的定点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对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是否进行清查,严查过期食品。
4.严格检查食堂环境卫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大扫除,做好防鼠、防蝇、防虫工作,餐用具使用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对全过程拍照存档备查。
5.是否按照《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学校药品安全
1.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医务室用药安全风险专项检查。
(1)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留存情况;
(2)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间温度计、空调等设施设备情况及药械验收、养护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械;
(4)严查医务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有关规定。
2.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用药安全宣传教育。
(1)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药械质量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规范药械使用行为;
(2)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督促在校园内发放安全用药科普手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师生药品安全意识。
(三)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娱乐场所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经营单位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2.严把商品质量关。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假冒伪劣文化用品、危险玩具、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小摊点。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发现有歪曲历史,丑化英雄人物的商品、书籍、地图、电子出版物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和中心校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春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我检查评价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自查表以存档备查。
(三)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信息报送,于4月5日前将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县局餐保化股。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