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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1647 | 发布时间: 2018/3/26 10:38:16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根据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2018 年姚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更新思想观念,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要求,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执法行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经济实惠作出新的贡献。具体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深入推进《姚安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健全完善一岗双责、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综合绩效的集中考核,与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一是抓责任落实。制定下发2018 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对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推动《关于姚安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将食品、农产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和非划定区域食品摊贩、旅游发展部门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堂、水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及水利建设项目工地食堂、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食品安全及交通建设项目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主办方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按照《楚雄州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二是抓督查考核。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工作。三是抓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火把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节日食品安全检查行动,按照省、州食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下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抓监督抽验。强化监督抽验,做好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置工作,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州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等工作任务。五是抓宣传培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政务信息公示、《市场监管工作简报》、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和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宣传,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不少于6 期。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六是抓好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落实责任长效机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被授权人的考核、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操作流程,完善食品召回工作机制。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基础,重点推进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注册使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工作,实现正常生产企业入网全覆盖。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一是抓目标任务分解。全面实施任务清单管理,明确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都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查。二是抓监管责任落实。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夯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基础。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是建立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对国抽、省抽及州、县局组织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四是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和惩戒力度。五是抓工作督促检查。六是按照国家“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缩短服务时限、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积极组织梳理本辖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QS转SC情况,具体研究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全部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QS 转SC)工作。七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食品生产风险状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企业风险定级,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原则,继续推行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和网格化监管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切实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将使用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日常监管痕迹资料一并归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八是突出监管重点,防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防控,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包装饮用水、食用油、蜜饯、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宗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探索重点食品安全产业链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区域问题治理整顿,消除区域食品安全隐患,联防联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重点问题风险防控,结合近年来抽检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治理措施。继续整治“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开展风险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加强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继续把大型食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细化监管职责,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和企业管控水平,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动员企业实施导入HACCP 体系,实施体系管理。完成好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国家级、省级、州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做好抽检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应用,确保风险防控到位、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本年度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季度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对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通过风险分析,增强发现问题的预见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小作坊监管,今年要在上半年前必须完成全部白酒小作坊的年度产品集中代取样送检工作,并按照省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及州局制定的指导意见,切实抓好米面制品、糕点类制品、酱菜类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四、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市场流通秩序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的要求,抓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实施风险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按照日常检查和巡查结果,对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加大抽样检测力度,以问题食品为导向,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肉及肉制品、畜禽水产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奶制品、网络食品等重点商品的抽检及日常快检工作,及时处理和公示检测结果。加强食品摊贩监管,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全面纳入监管。同时,要根据各乡镇实际,对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经营管理等提出基本可行的要求,使这类主体的监管逐步走上规范。二是抓好专项整治。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落实市场开办者、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逐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统筹兼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全面排查校园内外食品销售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以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小超市及食杂店、流动摊贩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校园及周边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饮料、膨化食品、油炸食品、儿童食品、煮品、快餐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网络食品备案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实施备案,规范入网食品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三是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落实各项食品经营卫生规范,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通过引导大型超市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进一步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问题可追溯,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突出冷链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经营按照储存条件保存食品。突出批发企业食品仓储管理,提高食品源头防范能力。继续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落实经营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实现食品销售环节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五、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总结辖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监管经验,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节假日、旅游旺季、野生菌上市、药膳秋冬进补季节,易发多发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积极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围绕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开展综合治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明厨亮灶建设、双随机检查和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公示工作,2018 年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按照《云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2018 年底前,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500 人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开展“净网”行动,按照《楚雄州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治理入网餐饮单位脏乱差现象,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和监管,既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合法合规经营。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规范引导,督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加强餐饮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餐饮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自觉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和评价,并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20%。落实学校和幼儿园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按照《楚雄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餐饮单位网格化监管。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单位、重大活动餐饮食品服务单位、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险,提高餐饮食品经营者抗风险能力。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持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继续抓好“春节”、“州庆”、“五一”、“火把节”、“国庆”、“彝族年”等节日的药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药品购销渠道管理,加强药品贮存条件控制管理;继续坚持对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交通沿线等实施重点监管,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基本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冷链药品(包括血液制品、疫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重点监管。二是按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2017 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中药材及饮片、疫苗质量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的“回头看”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农村便民药柜”的建设工作,积极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四是继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流弊发生。五是继续抓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备案、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其药学服务能力。六是建立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惩处力度。七是继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按双随机规定频次进行监督检查,对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提高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和覆盖率;完善基本药物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报送基本药物监管信息。八是继续推进新修订GSP 实施工作,巩固GSP 认证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做好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GSP 认证初步核查和申报工作;配合完成全州药品零售企业GSP 飞行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全县药品零售企业GSP 跟踪检查工作,覆盖率100%;九是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按时完成省州局下达的年度药品监督抽验任务;根据抽验情况定期开展药品质量分析工作,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十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和巩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药品购进渠道与验收、药房库房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冷链药品(含血液制品、疫苗)的收货与验收、不合格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管理等方面;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中各项记录的规范化执行,巩固和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药械管理水平。十一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按规定公示评定结果;完善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采集、公示等工作,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力度,以督促其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根据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制定分类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二是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药品流通环节安全风险分析工作,每季度一次。重点在于充分利用药品安全风险分析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理幅度范围内,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十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科普宣传工作,营造广泛参与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十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及其它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七、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申办许可证、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医疗器械抽验任务。按时完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相关报表和总结报送。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季度情况报告暨风险分析工作。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八、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按照《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促进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抓好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 全国护肤日”等契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活动。

    九、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场准入关

    按100%限时办结要求,继续开展好县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发证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程,按照省、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的要求,对照职责和角色分配,将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按月完成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统计并在县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完成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按时完成全县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办理数据的统计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工作,做好2018 年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继续通过“优化服务”活动和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组织,确保2018 年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加强食品药品稽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

   (一)加强稽查执法办案能力建设。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执法办案技巧、12331 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法律文书制作等作为培训学习重点,通过组织培训、案例分析、执法交流等多种方式,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带学习,提升队伍的专业技能。定期进行稽查形势分析会和案例评析,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辖区内稽查工作形势,找准稽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与稽查办案相结合,提高稽查执法的针对性,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快稽查办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稽查办案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稽查办案法制审核、案件合议,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做到对外地协查函件的回复处置率达到100%,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置率达到100%,对上级交办案件的督办查处率达到100%,努力实现稽查执法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案件线索发现及查处。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运用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重大案件线索的整合、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性违法犯罪风险。加大互联网稽查执法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案件查处效能。继续推进《食

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姚安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实施,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协同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检验认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优化举报投诉处置。继续推进举报投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努力提升投诉举报处置的满意度;加强投诉举报制度建设,使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稽查信息汇总、分析统计上报工作。进一步整合投诉举报、外地协查、违法广告、检验检测、执法办案等稽查工作信息,加强信息的汇总、分析统计与整合力度,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六)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七)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按要求做好文件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继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验、信用分类、“双随机”检查结果、“黑名单”等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