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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统计局 | 访问量:3211 | 发布时间: 2017/7/20 16:56:07

各乡(镇)统计站、本局各股、室、地方统计调查队:

为切实推进姚安县统计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规范全局干部职工的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好良好的勤政廉政统计新形象,现对县统计局多年来出台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充实、修订和完善,经2017年7月19日县统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姚安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姚安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


姚安县统计局

2017年7月19日





姚安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促使机关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工作氛围,结合本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不随意旷工、擅离职守。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考勤登记,每周通报一次考勤,每月汇总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平时考勤作为年终奖励兑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严格外出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临时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主动报告,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股室工作人员向副局长报告,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出差(下乡)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填写《姚安县统计局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审批表》,经批准后才能出差(下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至少提前半天,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才能请假。原则不准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特殊情况无法当面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亲自电话请假,事后1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严禁代人请假或事到临头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将学习通知及请假条报经批准后送交办公室作考勤登记。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出差或加班占用公休、节假日的,视工作情况适当安排补休。请事假按照“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办理,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第六条  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基金、买股票、看网络电影、聚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饮酒贻误工作,严禁酗酒闹事,严禁参与赌博等各种非法活动,如置若罔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团结,顾大局,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闹无原则的纠纷、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不散布谣言,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补台。

第八条  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热忱服务,自觉维护统计干部形象。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九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针对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一上午8:30分为集中学习日,集中学习由领导班子带班,实行轮流制。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适应新的发展和变化,着眼于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做到学以致用。

第十条  集中学习采取以组织学习、听取工作汇报、进行经验交流、安排部署工作等形式进行,主要学习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重大决定、决议、指示精神;各股室汇报工作情况及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干部职工轮流发言,局领导安排部署分管工作。

第十一条  集中学习实行会议点名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开会、出差(下乡)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局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登记,参学干部职工要主动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统计改革发展专题进行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根据规定的学习专题和篇目准备好发言材料,参加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自学考试和业务学习培训,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专题培训内容,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一)会议分类

第十四条  党组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指示和决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讨论和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局务会。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股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局务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研究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协调处理本局各专业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副局长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机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审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议、决定机关各股室的重要请求事项;审议、通过以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制度;通报、交流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干部职工大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了解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专题业务会。专题业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相关股室和业务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新的业务政策和规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总结交流业务工作情况;统一有关事项。

(二)会议组织

第十九条  议题提出。党组会议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股室)提出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批准确定,其他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专题业务会由会议召集人负责通知。一般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下达,因紧急情况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一条  材料准备。会议议题需要汇报材料的,相关股室应按参会人数准备好书面材料,在会前一个工作日之前送交参会人员。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简洁精炼、条理清楚。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会议日程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提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承办股室事前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提出明确具体方案或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审定的文件,要按程序做好会前报批。

第二十三条  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需要离开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将会议纪律督查情况及时向全局通报。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可按正常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绝不允许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绝不允许散布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发生不执行决议决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上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事项,重要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

第二十六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重大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经局领导审签后及时印发副职领导和股室。

第二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和督办,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跟踪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局党组,纳入年度考核奖惩内容。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收文。凡属上下级、同级机关的一切来往文件、资料、信函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指明由局领导亲自拆阅的文件、信函,应送交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的人拆阅,当日公文当天处理完毕。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按文书处理程序办理。上级在网上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由相关股室下载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拟办。各级文件先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阅批,紧急文件可直接交由分管领导办理,做好交办记录。凡主要领导有签注意见的文件,应及时传送到相关领导和股室,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按照批示意见逐项落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十条  传阅。需要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及时组织传阅,传阅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传阅后交回办公室。文件传阅必须坚持直传,传阅中不得随意抽走文件,因工作需要借阅的文件,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先传有直接承办任务的股室,再传配合股室,严格履行签收和注销手续,以确保文件的机密安全。

第三十一条  行文。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公文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文要坚持文稿的审核与签发制度。凡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经办人草拟,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办公室印发。公文交换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公章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使用公章。

第三十三条  严格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实行一印一登记,用印必须如实填写,一般用印由办公室审核,特殊用印按照领导先审核签字再用印的原则。涉及业务对外用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以外使用,更不允许盖空白凭证;确因公务需要带走公章的,须经局长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章  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出差或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事前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出差(下乡)的,必须填写《姚安县统计局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填写内容详实全面,真实准确,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能出差(下乡)。干部职工出差由局长审批,局长出差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报批。股室工作人员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批,副局长下乡由局长审批,局长下乡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出差(下乡)结束后差旅费报销每周报销一次,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姚安县党政机关部分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报账时必须附出差(下乡)审批单和相关的支出凭据。未履行出差(下乡)报批手续及与考勤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下乡人员应自觉交纳伙食费,严格遵守接待单位的管理规定,并将交纳伙食费单据作为报销下乡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姚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大方”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禁止铺张浪费。与公务无关的往来人员,原则不安排接待。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实行先批准后接待,接待前填写《姚安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未经批准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和调研以及县外人员到本局学习交流的,应附通知或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乡村有关人员到我局对接联系工作的,应附电话通知作为财务报销凭据;报销时除正式发票外还需附就餐点菜单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第四十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定点饭店,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其中:上级领导的接待,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陪餐,视情况确定其他陪餐人员;县外同行的接待,按对等接待原则确定陪餐人员;乡村有关人员的接待,由办公室和相关股室人员陪餐。

第四十一条  会议或培训用餐先报计划列出预算,经研究同意后按会议用餐标准安排接待。外出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用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中午接待不饮酒,下午接待不劝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就餐费用时,承办人员应该将公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报销审批单、通知或公函一并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公务接待一律使用公务卡,严禁使用现金结账,财务室每季度公布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  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机关财务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出纳每月定期移交收支凭证,做好凭证交接传递手续,及时对清帐目,做到帐款相符,会计应按月做账,每月向局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机关财务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十七条  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会通报并进行公布。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姚安县党政机关部分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每周报销一次,差旅报销单字迹要清楚、内容真实、要素齐全,不得涂改。

第十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派,优先保障局领导工作用车,出差(下乡)用车的,严格执行出差(下乡)报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调度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方能派车。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调度,按时出车,未经办公室调度,不准私自出车。

第五十一条  严格车辆管理,建立车辆管理信息台账,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公务车辆外出时非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搭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者责任及后果自负。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工作期间机关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因公外出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值班应急用车外,车辆须于放假前一天下班前集中封存在单位院内,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专人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一切责任由驾乘人员承担。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要保持公务车辆清洁干净,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前先填写《姚安县统计局车辆报修单》, 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结束后驾驶员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费用定期核对确认后统一结算。

第五十五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负责,实行加油卡登记制度,做好用油计划,车辆加油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一起持加油卡加油,登记加油情况并由驾驶员签字;外出加油需经局长同意后方可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十六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外出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签字后报销,每周报销一次。若车辆在出差途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并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乘座领导审核或出差人员确认后按有关程序审核报销。

第五十七条  驾驶员在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行车奖励,安全行车奖按县财产保险公司所兑现的奖金额兑现给个人。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统计工作形成的具有指导和查考价值的文件、帐簿、电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快报、统计年鉴及其它相关资料,均要立卷归档。

第五十九条  立卷归档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执行,由专人负责管理。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业务等各类档案材料,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立卷,做到箱柜排列整齐,分类清楚,标题准确,存放有序。

第六十条  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立卷归档,集中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自行保管。业务档案由各股室立卷归档,统一交办公室集中管理,各股室的档案必须于次年4月底前整理归档完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

第六十一条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将借阅的档案带回家中。查阅档案时,查阅人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案卷上及案卷内文件上做任何标记、圈划和涂改,更不得污损和拆散案卷,否则将追究查阅人责任。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凡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物资,均应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公务物品为低值易耗品,列入日常办公用品管理。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建立资产管理台帐,逐一清点造册登记,各股室负责保管使用,股室负责人为资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三条  资产发生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重新造册登记并明确保管使用责任人;资产报废时,各股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登记,各股室要妥善保管,如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遗失,应进行赔偿。各股室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工作调动时,应详列清单办理移交,不得私自转让和挪作他用。

第六十五条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由各股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提出购置计划,报局长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领用办公用品需登记并签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办公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的维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不得自行请人维修,必须要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或请定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三章  保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计算机统计信息资料必须做好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准确,不泄密。

第六十八条  严格按规定登记涉密文件和物品,传阅和使用时要进行跟踪,阅后及时交回办公室保管。不得擅自复印、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在未采取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信息。

第六十九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涉密事项;不准打听自己不该参与和知道的有关会议讨论情况及事宜,做到不该看的秘密资料不看,不该说的秘密情况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打听,不得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