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见附件2),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于2020年4月10日前,到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办理取水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一律视为无证取水,姚安县水务局将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办理取水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2.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姚安县水务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办理取水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文件
3.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审查意见
4.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同意文件。
7.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3)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