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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9845 | 发布时间: 2020/2/14 10:52:27

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见附件2),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于2020年4月10日前,到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办理取水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一律视为无证取水,姚安县水务局将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办理取水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2.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姚安县水务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办理取水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文件

3.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审查意见

4.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同意文件。

7.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3)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