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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944 | 发布时间: 2021/7/28 16:00:32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0日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发〔2021〕13号)精神, 推进姚安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谱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全力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结合我局林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对楚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

——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

——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调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努力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价值。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都要一视同仁、依法处理。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依法坚决打击。

——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深入发掘各民族团结奋斗、守望相助等“一起走过”的历史经验,生动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等“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广泛宣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推动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县林草局职能作用,凡涉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事项,将统筹谋划、分类落实、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切入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促进姚安“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努力实现2022年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3年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目标;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以贴近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营造“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民族团结氛围,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整体推进,构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把姚安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及分值

紧紧围绕示范县创评标准,严格对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要求,测评7个项目、20个指标,采取网上申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方式评分,总分值100分。测评分值达到90分以上,可向国家民委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方式参照执行。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25分)

1.政治领导。强化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把加强党的建设与推进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衔接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12分)。

2.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5分)。

3.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8分)。

(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分)

4.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3分)。

5.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6分)。

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好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6分)。

7.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自治州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5分)。

(三)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分)

8.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政策导向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推动互助共学,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鼓励团结共事,鼓励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鼓励和引导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我县创业就业,我县汉族群众到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倡导文娱活动共生共乐,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交流;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少数民族歧视(13分)。

9.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健全双语教育体系,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3分)。

10.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制定乡规民约、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4分)。

(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15分)

11.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理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指标“全落实”,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满意度达到90%以上(10分)。

12.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辖区内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5分)。

(五)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10 分)

13.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民族平等,坚决杜绝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发生(6分)。

14.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2分)。

15.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2分)。

(六)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10分)

16.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辖区内县级机关、乡镇、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获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达4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5分)。

17.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省民族工作领域和全州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3分)。

18.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参与度、知晓率,确保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2分)。

(七)奖惩清单

19.加分事项。近两年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省州肯定,或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做法受到认可和推广的,将会获得相应的分值奖励,同时也将获得各类统筹整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等对民族事业的发展支持。

20.减分事项。近两年来工作被国家和有关部门、省州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约谈,或被挂牌督办的,将会受到追究和扣分;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及工作不力,在扣分的同时取消原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三、重点工作和责任股室

按照绿化美化家园、保护林草资源、推进生态建设的工作职能,加快姚安经济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要求,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大”工程,现把重点工作和责任股室安排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政治领导。1.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成立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把党的建设与推进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村振兴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2.认真落实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等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措施;认真制定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4.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林草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意见)。5.局党组、领导班子每年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于4次。6.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7.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责任部门:局党组、机关支部、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创建办)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思想领导。1.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林草局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局党组、机关支部、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创建办)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组织领导。1.强化纪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2.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和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对乡镇和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3.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4.落实投入保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足够支持。(责任部门:局党组、机关支部、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创建办)

(四)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扶持力度。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把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统筹协调,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规划引领、政策倾斜,示范带动、共同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从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切实促进其加快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聚居区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各族群众种植养殖业等特色产业,促进各族群众持续增收。(责任部门: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含乡村振兴、创建办)

(五)打造少数民族聚居区美丽家园。紧紧围绕推进我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要求,开展网格区域卫生管护和河道治理,按总体规划完善城市补短板项目,着力推动县城和光禄古镇绿化提升改造,挂牌督战,按要求实施环城南路、蛉荷大道、南永公路过境线城区段、文兴路、宝城路、蛉荷大道入城口节点、税务局红绿灯节点、菖河蜂蜜厂节点、梅葛广场、宝丰路、建成区行道树补植项目等。(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含储备林建设)

(六)强化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加强乐里江河流域、利周河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实施综合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完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任务,守住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态底线。(责任部门: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创建办)

四、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完善机构(2021年6月—7月)。制定县林草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材料、宣传画;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和创建工作制度。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动员部署(2021年7月—8月)

启动县林草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全面创建,示范带动(2021年8月—12月)

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八个一”标准,推进 “十进”活动示范点打造工作。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活动成果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培树典型,打造亮点。同时,积极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指导支持,确保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取得圆满成功。

第四阶段:创建冲刺,迎接省检(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全面加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完善创建档案资料,达到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准,做好州级初验,接受省级考核评估,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拓展成果(2022年4月—2022年6月)

修改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四五”规划,将示范县创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衔接起来,和示范县创建成果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结合姚安实际,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示范县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拓展创建内涵,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第六阶段:查缺补漏,接受国检(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按照边创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标对表,对存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整改,确保存量问题全面销号清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迎接国家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林草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成立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保障了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了工作的职责分工。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推荐典型人物事迹,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创建任务的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涉及我局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县创建有效开展。

(三)保障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县林草局将主动加强对接上级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整合建设资源,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同时,县林草局会认真用好县级财政预算拨给的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林草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规划项目资金整合落实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李绍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庆红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周立金 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成 员:邱建文 副局长

    刘济民 副局长

    杨 渊 副局长

    陈文玉 副局长

    章体红 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副局长

    魏 红 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马 靖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0〕8号)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 推进姚安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谱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全力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2.研判创建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分析创建过程中存在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创建办及责任部门创建工作的贯彻落实;指导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好创建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马 靖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副主任:朱文华 局办公室主任

    陈洪刚 局综合办主任

成 员:班云学 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股长

    周兴明 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股长

    高丽菊 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股长

    孟 菊 科技与产业发展股股长

    吴永清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长

    韩 冬 林火监测中心主任

    申正雨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办公室主任

    王云平 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创建办综合协调、会务统筹、宣传报道、材料填报、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成员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将从相关股室抽调。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人员变动的按相应岗位接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