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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2175 | 发布时间: 2021/3/3 10:39:49
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股室:


根据《姚安县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清单,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进一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最美中国彝乡”的重要象征,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深入贯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核心要义是保护这一精髓,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以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最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自然保护地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改内容

(一)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太平镇险峰水库坝埂)2个核心区点位

具体问题:有农田;有放牧活动。

责任单位: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农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农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农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4、保护地内的放牧活动,划定禁限养殖、放牧区域,规范养殖、放牧管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加强对保护地内养殖户环境保护的宣传,使之不对保护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5、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二)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白沙冲一、二组)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撂荒地;点位内有人工桉树林分布。

责任单位: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5、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三)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各苴村马嘶河组)2个点位

具体问题:有基本农田;种植有桉树林;历史遗留机耕路(在用)。

责任单位: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针对基本农田问题,核实是否属于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如果不属于,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问题点位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4、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5、机耕道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机耕道路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机耕道路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6、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四)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太平镇白沙村)

具体问题:现存2户住山户;现有农田及果园分布,部分农田现状为撂荒地;点位内有人工桉树林分布。

责任单位: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住山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对住山户因生产生活需要建盖的土长房、所经营的果园范围进行检查,杜绝出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现象。4、农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农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农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5、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6、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7、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五)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乡道关芭线)

具体问题:历史遗留乡道关芭线,穿越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在用)。

责任单位: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关芭线是前场镇通往栋川镇的乡道,始于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关上组,止于栋川镇蛉丰村委会芭蕉冲小组,该条公路在未设立保护区前就已修建。在下步工作中,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关芭线的巡护力度,杜绝出现乡道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现象。3、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六)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改水河水库水体、姚安县改水河水库坝埂)2个点位

具体问题:分布有撂荒地。

责任单位: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七)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张家山电视转播台公路 )

具体问题:历史遗留张家山转播台公路(土路在用)。

责任单位: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栋川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张家山电视转播台始建于1990年,公路在未设立保护区之前就已修建,属于历史遗留民生工程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对张家山电视转播台公路沿线的巡护力度,杜绝出现公路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现象 3、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八)检查对象名称: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前场镇)

具体问题:现存1户养殖户;分布有撂荒地;存在发薪行为;养殖活动。

责任单位: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加强宣传《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引导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烧柴取暖、生火做饭的传统陋习,从而减少对生产生活用柴的依赖。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林地多,森林覆盖率高,近几年霜冻、旱灾天气逐渐增多,保护地内灾害木积累较严重,原著居民因生产生活的需要捡拾灾害木,林下灾害木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火灾隐患。5、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认真做好养殖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禁止养殖户在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点位内建盖的养殖场进行拆除,逐步恢复植被。时限:3月15日前。6、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九)检查对象名称:楚雄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弥兴镇小苴村委会胜峰山村民小组点一)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撂荒地;点位内有人工桉树林分布;现有农田;历史遗留机耕路(在用)。

责任单位:弥兴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5、农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农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农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6、机耕道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机耕道路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机耕道路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7、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十)检查对象名称:楚雄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弥兴镇小苴村委会胜峰山村民小组点二)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撂荒地;现有养殖场;历史遗留机耕路(在用)。

责任单位:弥兴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认真做好养殖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禁止养殖户在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点位内建盖的养殖场进行拆除,逐步恢复植被。时限:3月15日前。5、机耕道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机耕道路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机耕道路向外扩张蚕食林地的违法现象。6、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十一)检查对象名称:楚雄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官屯镇葡萄村委会大麦地村民小组点一)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撂荒地;有基本农田;有人工桉树林分布;点位内有大麦地村民小组;存在通村公路(在用)。

责任单位:官屯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4、针对基本农田问题,核实是否属于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如果不属于,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问题点位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5、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6、保护地内的村庄,进一步加大群众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禁止出现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的违法违规现象。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已将大麦地小组调出自然保护区,《姚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评审,待批复。7、通村组公路属于历史遗留涉及民生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巡护,禁止出现通村组公路破坏林地的违法违规现象。8、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十二)检查对象名称:楚雄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官屯镇葡萄村委会大麦地点二)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人工桉树林分布;存在通组公路(大麦地小组至董家小组遗留山路);点位内有废弃老房。

责任单位:官屯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4、通村组公路属于历史遗留涉及民生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巡护,禁止出现通村组公路破坏林地的违法违规现象。5、针对废弃老房问题,做好户主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拆除,时限:3月15日前。5、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十三)检查对象名称:楚雄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大麦地向家箐)

具体问题:点位内有人工桉树林分布;有基本农田(烤烟、魔芋);点位内有废弃养殖场;分布有撂荒地。

责任单位:官屯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成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林业和草原局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村庄、农田、道路、机耕路、人工商品林(桉树)等,由于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在日常巡护中对进入保护地的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3、针对保护区内的人工桉树林问题,加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告知农户,保护区内的所有林木禁止采伐,要树立保护生态的良好意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把人工桉树林转化为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机制。4、针对基本农田问题,核实是否属于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如果不属于,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问题点位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5、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认真做好养殖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禁止养殖户在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点位内建盖的养殖场进行拆除,逐步恢复植被。时限:3月15日前。 6、撂荒地属于闲置多年农地,在没有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周边云南松、桤木、栎类种子落下后会自然修复,在下步工作中,结合项目和资金,对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撂荒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植被。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农地的管理督查力度,杜绝出现撂荒地向外扩张蚕食林地、人为破坏已自然修复的撂荒地违法现象。7、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保护区。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树牢“四个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不折不扣把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方案,因策实施。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按照《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一个问题主体、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领导、一盒档案资料”的原则,针对检查点位及时制定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一抓到底,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从严从快,严肃整改。县林草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坚持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快、从准进行查处,对违建设施要按照整改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清理,涉及破坏森林植被的要限定期限复绿,决不允许“打擦边球”、假装整改、敷衍整改。

(四)严明纪律,强化调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整改“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姚安县自然保护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丽菊 15987212283,传真:0878-5712667,电子邮箱:yaxbhq@163.com),直到反馈须整改问题验收销号。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破坏保护地违法违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请涉及问题点位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严格按照《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