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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姚安县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局 | 访问量:4186 | 发布时间: 2018/2/27 17:05:14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林业局                                       

2018年2月23日                                       


姚安县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战略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脱贫成果,确保贫困群众、贫困地区真正实现脱贫发展,结合我县生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目标任务

全县的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持续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增强全县生态屏障功能为核心,以落实生态补偿扶贫、发展生态产业扶贫、促进生态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项目,使生态项目增收富民贡献率进一步加大,贫困山区群众民生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功能强大的生态体系和优势突出的生态产业体系,巩固提升生态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全县脱贫人口不返贫、不掉队。

三、基本原则

(一)通过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二)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巡河员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绿化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三)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林下资源开发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菌子、茶叶、种苗、林果、森林蔬菜、特种种养殖业获得物,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四)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整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确保林业生态扶贫项目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通过技术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竞争力和生存能力。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到户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技术培训,确保有发展生态产业意愿的贫困人员通过培训掌握发展生态产业的技术和技能,拓宽贫困人口的收入渠道,增强贫困人口的就业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管理生态公益性岗位。

研究生态公益性岗位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性岗位的选聘程序、管护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生态公益性岗位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生态公益性岗位上岗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逐步加大贫困人口生态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规模,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大江大河源头倾斜。坚持强化“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以加强对全县生态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做到制度上保障生态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的可持续。2018年,采取“县统筹、乡(镇)聘、村管理”的模式,林业局在全县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132名,从天保护林员中转岗为生态护林员32人,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工资10000元,涉及1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28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2500元;在从2019年起,计划选聘和天保护林员转岗为生态护林员至少确保有500人,预计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并根据政策情况,逐步扩大指标范围。优先选拔符合身体条件、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补充成县、乡到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巡河员、城市绿化人员等岗位,确保人员和工资待遇稳定。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刘济民

责任股室:天保办

(二)加强实施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 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扶贫。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标准,及时兑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8年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955万元。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675户,实施面积5047.6亩,兑现补助资金252.38万元,2683名贫困人口一次性户均增收3738.96元、人均增收940.66元,见效后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2019—2020年,继续申报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并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参与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中获得劳务补助和生活补助。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朱永鸿

责任股室:退耕办

2. 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扶贫。全县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7.31万亩,其中国家级7.08万亩、省级60.23万亩,每年兑现农户补偿资金673.1万元。按照现行政策,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管护费5元,直接兑付林农生态补偿费10元)。经统计,全县有288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087人参与实施公益林补偿,补偿面积达12.49万亩,兑现补助资金124.9万元。另外,公开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护林员28名,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工资10800元,涉及贫困人口115人,人均增资2629元。通过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确保有公益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生态补偿,实现持续的、稳定的经济收入。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刘济民

责任股室:分类办

3. 实施低效林改造扶贫。积极向上级争取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并愿意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补助100元(省补助100元)。2018年全县计划实施生态扶贫低效林改造15000亩,2019年—2020年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任务指标,让更大范围的贫困群众能参与项目实施并获得政策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许云

责任股室:林改办

4. 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扶贫。争取省州每年下达我县太阳能建设和节柴灶任务600户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太阳能省补助1000元,节柴灶省补助300元),全部安排给愿意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实施太阳能建设一次性补助,户均可实现增收1300元、人均可实现增收325元。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邱建文

责任股室:能源站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贫困程度深、带动农民增收效果突出的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 发展生态旅游业。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村特色生态景点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人家、农家乐、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贫困地区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品森林旅游地、精品森林旅游线路、生态特色村等,依托生态旅游实现贫困人口增收。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朱永鸿

责任股室:营林站、产业股

2. 发展特色林产业。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生丰产林、花卉、林下资源开发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区域特色林产业,做大产业规模,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以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林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延长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品牌,提高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为贫困地区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加大林特产品市场推介力度。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朱永鸿

责任股室:营林站、产业股

3. 发展特色种养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生态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朱永鸿

责任股室:产业股

(四)实施生态经济科技扶贫。持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到户指导等方式,对贫困人口开展经济林果栽培、果树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化肥使用以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技术技能的培训,力争全县在云南红梨、花椒、早桃、核桃、软籽石榴等集中种植村组织培训贫困人口500人以上。

责任领导:马超

分管领导:朱永鸿

责任股室:产业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生态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生态扶贫工作推进落实。

(二)强化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生态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生态扶贫政策执行到位。

(三)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透明的生态扶贫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大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收集、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基层典型,突出宣传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生态扶贫、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生态扶贫的社会效应,引导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扶贫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