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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局 | 访问量:6593 | 发布时间: 2018/3/30 10:20:14

森林公安局,太平木材检查站,各乡镇林业站: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林通〔20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防止和杜绝林业有害生物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确保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发展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姚安县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附件:姚安县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姚安县林业局                 

2018年3月26日                


姚安县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林森防〔2018〕1号)、《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林通〔20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防止和杜绝林业有害生物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确保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发展生态安全。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根据《楚雄州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国际间、地区间贸易物流急剧增长,木材、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苗等产品跨区域调运频繁,林业有害生物从境外、省外传入和人为传播的机率显著增加。当前,红火蚁、桉树枝瘿姬浊蜂、根癌病、红棕象甲等林业有害生物在部分区域发生危害,对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给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规范检疫执法行为和检疫管理程序,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入侵态势,保护我县林业建设和生态安全,筑建姚安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依据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植物检疫条例》

(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四)《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五)《云南省森林条例》

  (六)《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七)《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姚安县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超(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何树荣(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济民(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永清(森防站站长)

周兴明(资源林政股股股长)

何  明(营林工作站站长)

陈荣虎(太平木材检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防站,办公室主任由吴永清兼任,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此次行动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四、部门职责

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材料组织、数据汇总、信息通报和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报送交流等工作。

森林公安局:负责植物检疫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中督查、督办重点检疫检疫执法案件,依法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

资源林政股:负责协助对涉木企业加工、运输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内调入电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进行监督管理。

营林工作站:负责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入、调出的监督管理,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站的职权职责,对违规调运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木材等信息的及时反馈,协助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工作重点

  (一)开展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涉木企业、涉木市场检疫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木材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企业和市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生产、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开展物流领域、建设工地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执法。对市场货运、物流公司承运木制包装材料情况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查看是否依法办理检疫手续,严厉查处无证调运松木案件。全面检查交通、通信、电力、建筑工程、采矿等建设工地使用的松木及其制品,检查登记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和数量,有无《检疫要求书》和《植物检疫证书》,货证是否相符。对工程沿线工地进行巡查,发现有遗弃林区的松木及其制品,及时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理销毁,并派专人现场监督;三是开展调运检疫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坚决查处逃避检疫、无证调运、证货不符等违法调运案件的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法调运检疫案件。重点打击未经检疫擅自调运造林绿化用苗、松木及其制品以及将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应检物品调入的行为。发现违规调入或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松木包装材料取样检测发现松材线虫或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包装材料等案件,要开展溯源调查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省际间调运检疫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大对从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复检力度,严厉打击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30日)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2018年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建立涉嫌违法企业黑名单,确定辖区内检疫执法重点。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8月31日)

充分利用现有的林业执法体系,发挥森林公安、林政、林业植物检疫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整顿并规范检疫秩序。

(三)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对林业植物检疫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档案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有关规定,严格检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煤介,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上下联动,按时上报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明确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并及时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