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快3

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UU快3>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4805 | 发布时间: 2021/7/1 8:50:03

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保证姚安县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姚安县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0日    

姚安县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1〕1号)、《2021年农业部冷链建设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等精神,经层层宣传动员,截至2021年3月15日,我县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但根据2020年12月25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达给我县用于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资金为449万元,加之2020年该项目结余专项资金158万元同,实际可用资金为599万元。结合我县实际,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本着扶持县委政府决定的“菜、果、花”等重点产业,项目向优势区倾斜的原则,从申报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选定了9家作为2021年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冷链设施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能够降低产品损耗、保障产品品质、调节产品上市周期、延长产品货架期,促进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我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已形成以蔬菜、水果、花卉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区域性和综合性冷链物流市场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的多元发展格局。我县农产品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特点,由于产地预冷、分级分选、仓储保鲜包装等冷链设施滞后,产后生鲜农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损失率高达20—30%,已成为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短板。初步测算,我县蔬菜、水果、花卉冷库缺口约20万立方米方米。通过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实现主产区生鲜农产品在田间地头就近就地商品化预处理,可有效解决农产品损失率高、品质下降等问题,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缓解农产品“卖难”和季节性价格波动矛盾,保障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思路目标

  (一)项目建设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目标。以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在村镇支持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原则

  (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统筹推进。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用地用电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集约融合、创新驱动。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产地新增设施补齐缺口为主、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辅,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有效供给水平。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对象及其建设内容

  (一)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围绕蔬菜、水果、花卉、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设施建设(粮食、禽蛋奶、畜产品、水产品等不在2021年支持范围内)。企业不能作为支持对象。原则上企业不得和合作社共建,如有共建的中央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必须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二)建设内容。一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二是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三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和改扩建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自行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布局

  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产品特色优势强、品牌影响力广、建设需求强烈、工作积极性高的乡(镇)村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操作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主体审查。今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涉及3个乡镇,资金规模大、补助比例高、社会关注度高,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关联度强,按照“三重一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要求,农业农村局领导集体研究并确定了实施主体及其补助范围。本项目在所在地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群众无重大异议,项目实施对象方可按照批复同意的实施方案进行相关进程。有重大异议或涉及举报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项目补贴资格,并向申报主体及时反馈审核结论。

  (二)组织立项申报。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实施主体提供相关资料。

  1.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合作社开户银行及账号、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

  (2)家庭农场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家庭农场开户银行及账号。

  (3)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田头市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用地类型等文件。建设场地要求。一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不能建设,三是生产用电不达规定容量的不能建设,支持利用旧场地新建。

  (4)实施方案。主要是实施主体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工平面图及其工程量清单,造价(单价、总价)。

1至4项受益业主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

  (5)对实施主体的方案审核: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各受益业主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6)开具开工许可通知。根据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局项目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依次审定受益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通知,项目受益单位必须接到局项目领导小组开具的开工通知方能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规开工,后果由项目受益业主负责。5至6项由主管局6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建设阶段(6月至8月30日前完成)

  (1)提供建设前场地照片、建设中施工照片、建设后照片各2至3张。

  (2)经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并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3)享受补贴的冷藏库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全面完工,否则不予验收和补贴。

  3.项目验收阶段(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由项目受益业主根据施工情况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提出书面请验报告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第三方验收报告。统一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审计、验收,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补助一个,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按质顺利完成。

  (3)项目受益业主根据第三方验收报告修改完善项目竣工资料报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待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决算结果,并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补助。

  (4)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2020年9月1日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农产品产仓储保鲜冷链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梁朝军任组长、副局长张国佐、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周伦任副组长,产业中心主任罗中元、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伍正兵、种植业股股长沈从俊、市场与经济信息股李永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股,由李永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李凤芹、胡舜武、陈大志。设立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878-6082027),建好信息服务平台,处理相关事宜。公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8-6042308),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搞好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一律不允许和其他资金混合在一起使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是搞好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档案齐全规范,纸质和电子两种格式存档。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的操作流程,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要加强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结算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操作过程的透明度。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任务、目标和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经常性地开展项目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奖补申请表

     2.姚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3.国家农业农村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