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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331 | 发布时间: 2021/4/6 16:45:48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组织实施好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1〕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组织实施好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配套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风险保障程度,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限供给,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和服务,承担理赔责任风险,规范保险经营,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三)自主参保。充分尊重农户和养殖生产经营组织意愿,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保费财政补贴、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自主自愿参保。

  (四)协同推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效益,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21-2023年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因州级承保服务机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按照程序于2021年3月12日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为我县承保经办机构,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及以后年度工作方案,根据有关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再行组织制定。

  四、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以及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保险期限。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以一茬(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育肥猪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为限。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政策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种植业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蚊枯病、百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

小麦

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

油菜

渍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霜霉病、白锈病、菌核病、十字花科根肿病等。

马铃薯

环腐病、早疫病、线虫、块茎蛾、晚疫病、疮痂病、粉痂病、黑痣病、地下害虫、二十八星瓢虫等。

 

 

 

 

 

 

 

养殖业

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上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奶牛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制种业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

小麦

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贯彻落实“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州级工作方案的政策,在继续执行上一轮确定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基础上,新增实施水稻、玉米、小麦3大主粮作物制种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保险费(元/亩、头)

保险金额(元/亩、头)

费率

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自负

种植业

水稻

27

600

4.50%

90%

10%

玉米

18

500

3.60%

90%

10%

小麦

16

400

4.00%

90%

10%

油菜

16

400

4.00%

90%

10%

马铃薯

27

600

4.50%

90%

10%

养殖业

能繁母猪

60

1100

5.45%

80%

20%

育肥猪

32

700

4.57%

80%

20%

奶牛

370

7000

5.29%

90%

10%

制种业

水稻

160

2000

8%

90%

10%

玉米

120

1600

7.5%

90%

10%

小麦

42

700

6%

90%

10%

 (五)保费承担比例。按照州级工作方案,省级明确2021-2023年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具体承担保费比例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财政承担比例

险种

保险费财政补贴比例

其中各级财政分担及配套

农户自负

中央

省级

州级

县级

 

 

 

种植业

水稻

90%

40%

25%

7.50%

17.50%

10%

玉米

90%

40%

25%

7.50%

17.50%

10%

小麦

90%

40%

25%

7.50%

17.50%

10%

油菜

90%

40%

25%

7.50%

17.50%

10%

马铃薯

90%

40%

25%

7.50%

17.50%

10%

 

养殖业

能繁母猪

80%

50%

15%

4.50%

10.50%

20%

育肥猪

80%

50%

15%

4.50%

10.50%

20%

奶牛

90%

50%

20%

6%

14%

10%

 

制种业

水稻

90%

40%

25%

7.50%

17.50%

10%

玉米

90%

40%

25%

7.50%

17.50%

10%

小麦

90%

40%

25%

7.50%

17.50%

10%

  (六)保险赔付标准。各险种的详细赔付标准,按照保监部门备案批准的标准执行。本次制定的赔付标准,将特别强调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实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执行,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1.承保流程。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电子文档)、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收费凭证。制种保险要落实“承保地块必须准确、定损面积必须明晰、理赔对象必须明确、理赔期限必须规范”的“四必须”服务规范,已投保制种业保险的水稻、玉米、小麦,不得再重复投保种植业项目保险。

  2.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流程。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害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承保机构与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赔付支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协议,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或企业),用于灾后生产恢复。

  (二)保险风险防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4〕24号)相关规定,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等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巨灾风险的能力。

  (三)保险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及时查看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不惜赔、不拖赔,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财保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保险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并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投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的全县投保计划,向上级财政部门结算争取上级补贴资金,预算落实县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指导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县财保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管,全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委托服务责任,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做好发动承保、保费收缴、查勘核灾、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资料档案,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承保区域内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业务,确保不折不扣落实惠农政策,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多形式宣传动员,加大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引导广大农户及经营主体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四)强化绩效考核管理。每年一季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合规经营、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五)严格时间进度安排。由于2021年度姚安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由于承保服务机构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因素,我县保费收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水稻(含繁制种)、玉米(含繁制种),大春马铃薯在6月15日前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6月2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油菜、小麦(含繁制种),小春马铃薯在11月15日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11月20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群众自筹承担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育肥猪保险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参保农户自筹承担保费的收缴工作,4月5日前将投保清单电子文档、农户自筹保费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由保险公司于4月6日至4月11日完成验标、公示、信息核对及出单,4月12日至4月26日属育肥猪观察期,4月27日起保险公司受理理赔工作。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必须100%配戴芯片耳标及逐头扫码才可出单投保,保费收缴和起保时间按照承保公司业务进度另行通知,保险期限按一年投保周期顺延。

附件2:楚雄州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