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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458 | 发布时间: 2021/3/29 15:48: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草公司: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4号)经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公布,自2020年9日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广泛宣传、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为确保《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成立姚安县农用薄膜管理联合工作组。

  组  长:梁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马文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邵华秋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吴建勇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马 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有福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成  员:沈从俊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李  建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曹利民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罗正友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股股长

      王玉龙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刘家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股股长

      初正春 姚安县烟草公司生产股股长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文才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李建、韩勇、孙启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曹利民、县植保站钱仕英为工作人员。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环境资源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农通〔2019〕197号)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认识,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明确任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烟草公司抓好烟草生产农膜回收工作落实。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和新技术推广。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适度减少覆盖作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广抗旱性强、地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薄地膜使用量。积极争取农业项目资金,在项目区加强对废旧农膜回收的监督管理,通过标准地膜使用、回收、生物降解等措施,示范推广先进高效的地膜污染防治技术,实现地膜使用标准化、减量化,提高地膜回收率。

二、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贯彻落实,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公司分管领导及职能股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在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县级成员单位和乡镇和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突出重点,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上明确注识“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标注企业标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销售记录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农用薄膜销售者建立销售台账,依法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实记录产品销售的相关信息并对销售台账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加大替代性产品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指导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农用薄膜的使用控制,不断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督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用薄膜使用者建立使用记录信息并有效保存至少两年。

四、多措并举,构建回收网络体系

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认真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烟草等行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烟草等农用薄膜的回收。引导支持农用薄膜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社会组织等,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科学布局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工企业,设立回收网点,建立回收台账,积极构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要认真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和农膜残留污染原位监测点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广“烟草模式”及经验做法,加大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