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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 上半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4034 | 发布时间: 2019/9/24 17:13:23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局各股室:

2019年上半年以来,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企业仍未将相关标准规范和县委、县政府、住建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一般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屡改不清,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一、2019年上半年全县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起,无人员死亡。一起是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身外伤;一起是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人身外伤;虽然发生的是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但是也凸显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当前我县雨水已收,建筑施工迎来黄金季节,房地产企业抢工期、抢进度,建筑施工事故高发多发,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紧迫。 

二、事故专项分析

发生事故的项目区域和情况分析 :两起事故均属房屋建筑施工房地产项目且全部是在城区,施工单位均是两家2017年取得资质的叁级企业,充分说明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追求产值利益化。对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安全整改只做应付检查。

三、全县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在建工程数量。

目前,全县在建工程共19项,其中房地产项目7个,公共建筑7个,市政项目5个。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

上半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项目共3个,考评“不合格”项目2个。

(三)隐患排查及专项治理情况。

及时开展了第一、二季度、三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了省、州住建部门和县安委办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两会”、清明节前大检查和70周年大庆前大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雨季汛期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及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等。严格对照《姚安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四、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

1.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仍突出。建设领域的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仍滞后。我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仍处于低要求、低水平的发展层面,离上级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仅二季度全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就有2个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3.队伍建设上,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一是规范化监督水平有待提高,监督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省厅考核要求,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深度不够,许多问题不能被发现,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指导。二是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一些项目监督整改通知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监督力度疲软。三是部分监督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没有及时录入平台。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的情况不乐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符,且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挂证行为,而现场的管理人员水平有限,安全意识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项目对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教育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部分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毫无痕迹或者局限于纸面上,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未形成闭合链,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只能依赖监理和监管人员把控,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长效开展,类似问题无法根治。

5.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尤其是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要加强,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不够。

6.监理单位不按要求配足配齐项目监理人员,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7.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责任。包庇、隐瞒其他责任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伙同作假,情节恶劣。

(二)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不到位。从三个季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及常规性检查情况来看,在建项目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往往边施工边做方案或先施工后补方案,如少数项目的深基坑开挖、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等,有些项目专项工程完工,方案还没有完成编制、审核,少数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未按专项方案监督实施,监理人员未进行旁站检查,完工投入使用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起重机械管理和现场操作不规范。施工单位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先办理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再组织施工,甚至刻意隐瞒不办理安装前审查告知,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等不接线或擅自短接、防坠安全件过期,物料提升机停层装置失效,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3.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和防护不到位。对于技术规范中关于设置扫地杆、剪力撑、水平系杆、连墙件、横向斜撑、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架体基础和悬挑架工字钢等要求未严格执行,未严格按审批的方案实施,使架体稳定性和刚度降低;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体内不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立网;进场验收的实测实量流于形式,安全网实际称重严重不达标,阻燃性不能满足消防要求,钢管壁厚未满足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施工易燃场所及楼层无消防灭火器或配备灭火器材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动火审批作业程序未严格执行,现场随意用火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现象较普遍;消防车道未设置或未按规范设置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5.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现场用电系统未按审批的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未组织验收,现场用电管理混乱;未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T-NS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和开关箱共用,用电设备未连接PE线,未设置端子板,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室外开关箱无防雨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接配开关箱,且开关箱内一个开关接多个用电机具和设备正常不带电外壳未重复接地现象普遍。施工用电档案流于形式,相关检查和检测数据凭空想象,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6.临边防护、高处作业管理不规范。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操作层架板未满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现象较普遍;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后,随意拆除电梯井、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等防护栏和安全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区域及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未到位。

7.扬尘防治“6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车辆出场冲洗不到位甚至不冲洗,沉淀池尺寸过小或未及时清理;砂浆搅拌和材料堆放处场地无排水措施,泥泞不堪;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裸露土体覆盖不到位;主要道路硬化不到位;楼层未及时进行清理,建筑灰渣随风飞舞。

五、工作安排

深刻汲取上半年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认清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防范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针对作业高峰期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加强深基坑、高切坡、管沟深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居住密集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工程施工巡查力度,以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为防范重点,做好现场排水、安全支护、动态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二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架体附着设施以及拉结设施设置,做好防排水措施,切实提高设备及架体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三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和临建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临建设施和工棚结构、基础、排水等情况,确保用电及防雷安全。四是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二)以事故教训推动整改,强化安全教育。

一是建立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强化事故责任人和群众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三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监管人员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岗位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继续深化“两化”工作。

一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标准,严厉查处不合格项目,切实消除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将不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企业作差别化管理,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

二是落实监督规范化。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五)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综合治理,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规范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开工前依法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从程序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依法查处“三包一挂”行为,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要细致,消除隐患要彻底,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立案严查,确保监督机构权威性。

三是加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有效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本。

(六)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重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设备以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加强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实际能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是扎实开展好预防高坠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高空安全作业平台、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带(绳)、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四是继续开展监理单位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摸清本地监理单位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单位配足配齐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使用假证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五是进一步落实消防专项整治。加大宣贯和整治力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配置到位,临建设施满足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严格,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七)强力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建筑工地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备,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八)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努力实现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一单四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