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2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24号)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