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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2020至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2567 | 发布时间: 2020/12/24 16:36:12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进程,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现将《姚安县2020至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姚安县2020至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至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办〔2020〕3号)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改造提升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我县现有的绝大多数农村敬老院,因财力、物力、人力限制,部分敬老院硬件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全县特困供养机构整体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县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消除安全隐患。部分敬老院供养对象少,床位利用率低,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有的敬老院硬件设施不足,一些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彻底消除。对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可有效提升敬老院软硬件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三)有利于推进特困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目前我县敬老院普遍护理型床位和护理人员队伍不足,难以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照料护理需求。通过改造提升,集中力量打造护理型供养服务机构,能够显著提高特困照料护理服务能力。

(四)有利于加强集中供养服务能力。目前,敬老院运转经费不足,工作人员老龄化,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制约了敬老院的长远发展。通过集中整合,理顺经费渠道和管理体制,加强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二、提升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乡(镇)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完成1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消防安全改造达标,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确保我县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面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探索开展面向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无偿或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

三、改造提升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各乡民政所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精准掌握本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全面了解本乡镇特困人员数量变化、生活状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前制定本乡镇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具体行动方案,确定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确保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各乡镇制定的行动计划和具体行动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姚安县民政局。

(二)改造项目及标准。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5796-2017)要求,重点对照民政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附件1)实施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适老化改造、照护型床位、消防安全项目改造。一是设施设备改造工程。重点对因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的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二是适老化改造工程。重点对未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的供养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三是用房功能改造工程。重点对服务功能用房设置不全,服务设备不全,服务功能发挥不好的供养服务设施进行增设改造。四是院区场地改造工程。重点对院内道路较差、活动场所不全,尚未绿化的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改造。五是照护型床位改造工程。按照国家《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支持条件成熟且设有100张床位以上的供养服务设施内设医务室建设。六是消防安全改造工程。重点对消防安全审验未达标的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消防达标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摸底,综合研判,遴选出有改造价值的项目,围绕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提出项目需求和改造方案。

(三)加强人员配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清理本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情况,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等法规政策,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独立登记的,依法向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实现应登尽登;对于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推广县域“1+N”联合体做法,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实施管理。

(四)推进社会化改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保持其公益属性,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确保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院施策的要求,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一是加强机构负责人培训。依托州级组织的培训,2020—2022年分年度组织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2022年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在州级培训的基础上,县级每年组织一期培训,按需求确定培训人数;乡镇针对未参加州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到2022年实现全县在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六)明确资金保障渠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资金通过向中央、省级争取支持和州、县投入解决。各乡镇要紧密配合,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州级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给予支持,并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研究纳入“十四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民政事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在争取中央、省级和州级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规定配备资金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推进力度。乡镇民政所、财政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对改造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发挥效益。

(二)加强规划衔接。要加强行动计划与民政事业发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及时规划等的衔接,同时充分考虑本乡镇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数量、服务半径及供养需求,严格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认真遴选项目,确定改造目标任务。改造项目确定后,于11月20日前向姚安县民政局报送《楚雄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计划表》(附件2),并将项目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系统。

(三)加大督查力度。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工程列入县对乡镇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县民政局联合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因责任不落实、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乡镇,在安排各类补助及设施改造建设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造提升工作不力的乡镇,将按规定进行工作约谈并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有关情况向所在全县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