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快3

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UU快3> 部门文件   > >  县民政局
姚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6220 | 发布时间: 2019/5/14 16:56:25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楚雄州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自治组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我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风文明持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尊重和发扬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以扩大基层民主自治为目标,建立在党的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多元自治组织,全县村(社区)全面建立完善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村(居)民民主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提升,居民需要得到满足,基层社会秩序更加安定有序,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村(社区)群众中形成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的习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宣传,动员和组织选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活动,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抵制违法行为,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换届中出现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选举工作

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

1. 选出自己信任的当家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教育他们要出于公心识人选人,选出自己真正满意的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中,做到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到各村(居)民小组巡回演讲,介绍治村(社)设想和回答村(社区)居民的问题,让村(居)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真正选出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民服务的村(社区)干部。

2. 做好换届政策宣传,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参与换届选举。

3. 严格规范各个环节和程序,严防“暗箱”操作。注意几个公布:选举委员会的公布、选民的公布、选举日的公布、初步候选人的公布,选举结果的公布。几个法定时间:公布选民名单时间:选举日前20天,正式候选人公布时间为7天,选举结果公布3天内颁证。同时,要与组织部、纪委、民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防止“村霸”、黑恶势力进入“两委”班子。宣传中央“9严禁”纪律要求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6不准、6严禁”及“10不准”等换届纪律规定。

(三)全面规范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

强化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全面支持,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依照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楚组通〔2018〕63号)中人员产生、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工作权限、主要义务、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等全面实行。

1.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行政村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3人,5000人以上的原则上设5人,提倡除了村党组织书记外,原则上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监委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和全面支持,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村监委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人员担任。

2. 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机制。村监委成员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专职的村监委主任的报酬与村委会副职同等待遇。

3. 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村务分析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台账管理制度,防止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等。乡镇纪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的履职情况进行的评议和考评,与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年度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半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终止其任职资格,另行选配。

(四)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 严格村(居)民代表的推举程序,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书面推荐,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原则上需长期在家,且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应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村(居)民代表数量应根据实际确定,每名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村民原则上不少于5户,不多于15户,而社区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3—8名代表。

2. 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每名村(居)民代表分户联系本村(居)群众,及时听取、收集、反映所联系户对村(居)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传达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督促所联系户完成在集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服务联系群众的其他工作,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村(居)民代表集中培训2次。

3. 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由“村(社区)党支部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村(居)民代表讨论决定,村(居)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每次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前,村(社区)党支部应提前3个工作日把提议的议题告知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代表走访联系的户,充分征求村(居)民意见并由村(居)民代表将收集的意见提交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全体会议决议通过交村(居)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最后由村(社区)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

4. 及时撤换不称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村(居)民代表履职情况或村(居)民联名提议依法组织罢免长期不在家、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居)民代表资格,补选新的村(居)民代表。

(五)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的作用

1.及时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要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对城乡社区治理的作用。2018年10月,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县文明办发〔2018〕9号),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到适应新形势、新风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客事简办、遵守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等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修改完善。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广泛动员、拟定初稿、征求意见、审核把关、表决通过、公布施行”的程序,围绕生产生活、邻里纠纷、社会治安、村容村风等方面,制定完善村(居)规民约,城市小区、院落、楼栋还可结合实际制定小区、院落、楼栋自治管理公约。每年年终各村(居)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村(居)民会议,对村(居)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增强村(居)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抓好村(居)规民约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入户、面对面入户宣传、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村(居)规民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强化村(居)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各村(居)要建立村(居)民遵守村(居)规民约的考核评价制度,由村(社区)成员、各村(居)民小组长及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村(居)规民约执行考评组,设立村规民约红、黑榜名单,建立奖优罚劣惩戒机制,推动村(居)民向善向好提升公民素质,警醒“黑榜”人员改过自新,促进乡风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1.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调整公开的内容,力求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并将党和政府扶持“三农”的政策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决策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本着实用、方便、明晰、节俭、群众认可的原则,灵活应用固定公开栏、会议公开、媒体公开等形式。坚持公开的时间和程序,做到一般性事项每年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并建立村务公开反馈制度,村务公开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收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村两委通报情况。各乡镇也可利用会议、广播、明白卡、手机短信、QQ群等形式公开,确保村(居)务公开的全覆盖。

2. 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切实做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会”建设。结合《楚雄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群众主动参与到村改革发展建设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议事决策事项的监督。围绕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化议事决策事项,将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兴办公益性事业纳入议事决策范围。

3.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物管理制度等,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通过执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树立健康良好的新风尚,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两组”建设。坚持民主理财、规范集体财物收支审批程序,确保村级各项建设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4. 完善村务管理的监督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乡镇对农村集体资金加强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村财分管,村委会需要开支经费,首先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会议提出方案,民主理财小组批准,村主任签字,报乡镇农经站把关。大力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终,村委会要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自己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和财物收支帐目。会上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报乡镇政府备案。

(七)强化村(社区)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集体资产管理

1. 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村社道路、环卫设施、办公用房等公益设施建设的政策宣传,引导村(居)民不等不靠,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按照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规定,组织村(居)民义务劳动,筹集建设维护资金,确保公益设施有人管、有钱建。

2. 抓好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要整合各方面力量,盘活用好闲置集体资产,充分发挥村(居)办公室、会议室、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集体资产的作用,为村(居)民提供办事、休闲、娱乐等便民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村(居)民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

3. 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创收激励机制。整合力量和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和办法,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办法,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惩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适度奖励村干部,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

4. 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各村(社区)要逐一、全面、准确登记房产、土地、森林、塘库等集体资产,建立集体资产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集体资产的管护、经营、外包、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首先将资产内容和处程序进行公示,再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及时公示集体资产的处理结果。

(八)保障村(社区)干部待遇

1. 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及《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8〕65号),从2018年7月1日起,村(社区)干部(含村“三职”、村监委主任、社区“五职”)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使村“三职”、村监委主任岗位补助每人每月不低城2500元,社区“五职”干部不低于3000元。

2.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3. 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离岗生活,做好离任补助的测算和兑现工作。

(九)厘清政府和社区的职能,加快培育各类社会组织

1. 推进“政社分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划清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第三条之规定:凡属村(社区)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社区)自治组织承担(自我服务);凡属于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不得转嫁给村(社区)办理,可委托村(社区)一级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费随事转”,通过社区准入批准入,由社区或社区委托社会组织承接。

2. 建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充分利用上级补贴、社区扶持、公共服务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育地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专业化社工队伍,鼓励并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公益性、服务性活动,丰富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组织、社会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群众三方受益。

3.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力度。加大力度培训社会工作人才,给予持证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一定补贴,让他们安心在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的新路,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推进政府围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向社团、民营非企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和信用管理,将等级、信用水平等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挂钩,逐步实现每个社区都有1—2名社工人员的需要。

(十)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完善和提升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民政、政法、党建、纪委、信访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 一门式”受理,打造小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格局。

(十一)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网络。提倡一室多能、一室多用,采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养老服务、科技服务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原则上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按需要设立服务点,杜绝资源浪费和闲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政权完善乡村自治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四个意识,形成推动自治、德治、法治的强大合力,在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股室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担负起工作职责,特别是社区准入制度,要主动清理下放到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做好准入事项、内容、时间、标准、配套经费(或人员),确保准入审批期间,工作不影响、不耽误。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