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快3

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UU快3> 部门文件   > >  县教育体育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59 | 发布时间: 2021/12/17 9:00:08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12号)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将接受省级督导评估。为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州督导评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请予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的战略部署,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坚持标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的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和36项评估标准,对照评估核查重点和佐证材料清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组织开展好县级自评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要求,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为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2022年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成立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建华  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江华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红伟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高 春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婕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胡荣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吴世崇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计划财务股股长

     张培智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人事管理股股长

     高炳辉 县教育体育局职民教育股股长

     陈连杰 县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余发勇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孙中德 县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武跃龙 县教育体育局综治安全股股长

     张国金 县教育体育局营养餐管理办公室主任

     毕云波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陈学军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周发勇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股股长

     徐启海 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吴 波 县教育体育局规划项目股股长

     蒲建华 县教育体育局师训办主任

     毕 勇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事务股股长

     龚丽芬 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林晓山 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民教育股,由高炳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抽调人员魏敏、马世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评估对象和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幼儿园、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7所村级幼儿园、14所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评估核查重点和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

五、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12月1日至10日,组建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摸底工作;

2021年12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明确学校和股室责任指标分解清单;

2022年1月10日前,开始核查评估指标体系中的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和36项评估标准和63项评估核查重点、佐证材料清单,着手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采购欠缺保教设备,按照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补齐差缺保教人员,补齐普及普惠工作短板前期工作,完成18所未定级公办幼儿园的定级工作,到外县学习借鉴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先进经验;

2022年1月20日前,对全县各乡镇、各幼儿园第一次普及普惠工作指导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

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和学校设备、资金清单,督促各民办幼儿园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查缺采购保教设施设备;

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指标材料的第一次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汇总、整改、完善;

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欠缺设备的交货验收,补齐全县各幼儿园欠缺保教人员,着手进行公民办幼儿园晋级工作。

(二)乡镇、部门自评(2022年3月1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全县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按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的统计工作,县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写出自评报告、查缺补漏,完善并上报迎检档案台账。

(三)县级自评(2022年3月15日)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学校的自检自查情况和上报的档案台账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对全县乡镇中心小学进行第二轮普及普惠工作督查和档案资料的第二轮核查补漏,形成县级自评报告并上报申请州级评估。完成晋级幼儿园的综合评价工作,完成保教人员培训和新补充设备设施的验收,使用培训。

(四)迎州级评估准备(2022年4月30日前)

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迎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收集整理迎检资料台账,查缺补漏,撰写相关文稿,制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题片。

(五)接受督评(至省级评估结束)

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正式接受省州督导评估。

(六)整改完善

认真整改落实督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向省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时安排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QQ号码报送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世琪,联系电话:15758318724,电子邮箱:2671182621@qq.com)。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在推进评估各项工作过程中要对标对表,坚持实事求是,真实上报各项数据和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做好数据分析汇总和档案建设工作,确保数据详实准确,档案规范齐全。

(三)认真自评,做好准备。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和工作职责,对2018年9月份以来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职责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涉及法定数据截止2022年3月(正常开展的工作材料延续到省督评时自然补充完善),形成自评报告。标题统一为:xx乡镇(幼儿园)xx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职责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本乡镇(县幼儿园)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职责的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等四个部分撰写,报自评报告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工作档案资料,对照指标要求将2018年9月—2022年3月间能反映本乡镇(县幼儿园)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职责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图片等各种材料整理归档上报。自评报告和档案资料电子和纸质文档请于2022年3月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对照各自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指标要求,建立好本乡镇(县幼儿园)的迎检档案台账。

(四)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要以此次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契机,切实把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职责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