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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880 | 发布时间: 2021/6/11 17:32:17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办法(试行)》经2021年6月11日县教育体育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1日    


姚安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学年末学生人数核定工作,根据《姚安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姚教体字〔2019〕43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核定规则

(一)核定时间:上下学期期末各一次,下学期在上学期认定的基础上核查。

(二)基础数据来源:各中小学学生人数核定一律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的学籍人数为基数。

(三)核定范围:学生正常转出、转入、休学、复学、初三中职委托教育分流、送教上门、死亡等情况。

(四)学生人数核定运用:学生人数核定后,按照《姚安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作为对学校和教师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各学校不得再另行制定核定学生人数的办法)。

二、核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转出、转入、休学、复学、送教上门、特殊情况及死亡情况材料

1.转出、转入:《云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休学:《姚安县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批准医院证明材料。

3.复学:《姚安县学校学生复学申请表》。

4.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学生能力测试表》、该生情况说明。

5.特殊情况:残疾证、生病住院证明。

6.死亡:当地派出所《死亡证明》。

7.流失: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学生为流失学生。

(二)初三中职委托教育分流

以县教育体育局职民教育股提供的《委托教育协议书》分流学生名册为准。

(三)证明材料要求

1.核定学生人数时,学校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审验后上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2.证明材料须在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方为有效。

三、学生人数核定工作流程

(一)学校初核:学校初次核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三天,确保让每一位教师知晓。

(二)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学校带齐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进行学生人数核定,核定过程中有异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学生人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三)公示:经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人数须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图片、截图)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全县各学校核定的人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分管教学副局长为组长、县教学研究室主任为副组长,县教学研究室教研员为成员的全县中小学期末学生人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人数核定的相关工作。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学生人数核定工作,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生人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年级、班级学生人数核定、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各学校校长要对核定学生人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相关学校校长、班主任及责任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