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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左门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4715 | 发布时间: 2017/7/14 21:29:55

各村委会、乡级有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文件精神,强化我乡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农技中心、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结合我乡实际,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姚府办明电[2017]57号)要求,制定了《左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委会,乡级有关站所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左门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左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楚雄州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58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姚府办明电[2017]5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左门乡人民政府成立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负责向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勇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石有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家振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育祥    乡农技中心主任

李王军    左门公安派出所所长

自学武   乡安监办主任 

骆新春  地索村委会主任

周永寿  苤拉村委会主任

周文平  仰拉村委会主任

鲁翠芝  左门村委会主任

周文成  毕叭村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技中心,负责加强和规范对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静态管理工作;做好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拖拉机信息查询和核实;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变型拖拉机动态管控和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等工作。乡农技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乡农技中心孙启云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涉及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村要重视和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整治安排

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5月至9月,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乡农技中心要对全乡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并向乡公安派出所通报变型拖拉机管理的现状和相关表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由乡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乡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开展交通安全执法实际情况按要求向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件5)。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当中存在的困难,建立、完善存量变型拖拉机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五、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按照省农业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了对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乡农技中心要继续执行这一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确保增量为零。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规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乡农技中心要在已完成全省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档案信息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乡变型拖拉机跨区发牌、异地运营等具体情况,充分依托“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变型拖拉机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变型拖拉机管理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工作由乡农技中心具体负责,全面摸清全乡悬挂本州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悬挂州内号牌变型拖拉机台账和悬挂外省号牌变型拖拉机台账,认真填写《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1)、《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表》(附件2)、《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附件3)和《云南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附件4)并于5 月30日前报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乡农技中心要认真核实,造册登记,建立台帐送公安、安监部门,为集中整治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查处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洁,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农技中心积极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乡公安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开展执法工作当天的实际情况,详实填写《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件5)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报送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一是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设置的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农业部门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证牌,不能收回牌证的,要公告作废。二是严格做好年度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检验期满后,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公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特别是悬挂外省牌照的变型拖拉机,经不完全调查,很大部分实际上是机动车销售商涉嫌协助购车人给非拖拉机办理假牌、套牌或不法商人涉嫌为机动车办理拖拉机假牌、套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村、乡级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农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一是农业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决不给不符合国家拖拉机界定标准的车辆、机械核发拖拉机牌证;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管理措施,自2017年5月1日起,严禁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发动机、车架变更登记;要突出抓好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实行网络化精准管理,制定、实施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制度,保证对变型拖拉机拥有者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率达到100%。二是由乡公安派出所牵头,农技中心积极配合,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历打击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三是乡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指导,加强督查。乡农业、公安、安监办要切实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整治行动期间,乡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三农通”信息平台等宣传形式,营造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前的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以及驾驶假牌证和套牌、无牌运输型拖拉机的危害性。要在机动车和拖拉机销售场地、机动车和拖拉机业务办理窗口、各村委会宣传栏内粘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公告。要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发放给每一名悬挂外省牌照的变型拖拉机驾驶人。要向社会公布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拖拉机牌证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

 

附件:1、《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2、《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3、《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

4、《云南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5、《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

6、《云南省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情况》

 

附件1

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报表单位:  (盖章)

序号

所有人住址

所有人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底盘号码

发动机号码

登记日期

发证机关

检验有效期止日

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注:表中所有人/号牌号码/品牌.型号/底盘号码/发动机号码/登记日期/发证机关7项为必填项,其余3项尽量填写。

附件2

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报表单位:   (盖章)

序号

所有人住址

所有人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底盘号码

发动机号码

登记日期

发证机关

检验有效期止日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报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注:表中所有人/号牌号码/品牌.型号/底盘号码/发动机号码/登记日期/发证机关7项为必填项,其余3项尽量填写。

附件3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

报表单位(乡镇):   (盖章)

序号

乡镇

清理

乡镇

(个)

清理变拖数量

(台)

其中:

其中:

备注

省内号牌

核实为真号牌

核实为假号牌

未能核实

省外号牌

核实为真号牌

核实为假号牌

未能核实

.

合计

填报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4

云南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填报单位:      (盖章)

地区

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辖区内运营的外籍

变型拖拉机情况

总数

管理情况

检验情况

总数

外省籍

本省籍
辖区外

拖拉机

拖拉机

拖拉机

已检验

1
未检

2
未检

3
以上
未检

所有人

所有人

所有人

为本省

为本省

为外省

辖区内

辖区外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合计

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注:1.检验时间按照截至20161231日未参加检验的时间计算;“3年以上未检”包含3年未检的情况。

注:2.拖拉机管理辖区以州(市)级为单位,如:外州(市)的就为辖区外。

附件5

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

报表单位(乡镇):   (盖章)

序号

乡镇

组织

检查

(次)

派出

检查

(人次)

出动

车辆

(台次)

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备注

假牌

(副)

套牌

(副)

无牌

(台)

逾期

未检验

(台)

拼装

(台)

改装

(台)

无证

驾驶

(人)

酒后

驾驶

(人)

超速

(人)

超载

(台)

违法

载人

(台)

合计

填报联系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6

云南省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情况

填报单位:      (盖章)

地区

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辖区内运营的外籍

变型拖拉机情况

总数

管理情况

检验情况

总数

外省籍

本省籍
辖区外

拖拉机

拖拉机

拖拉机

已检验

1
未检

2
未检

3
以上
未检

所有人

所有人

所有人

为本省

为本省

为外省

辖区内

辖区外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台次)

合计

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注:1.检验时间按照截至20161231日未参加检验的时间计算;“3年以上未检”包含3年未检的情况。

注:2.拖拉机管理辖区以州(市)级为单位,如:外州(市)的就为辖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