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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 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3804 | 发布时间: 2017/9/30 18:09:24

各村委会:

当前,全镇各村委会均已开展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工作,为切实加强对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控制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村危改组织管理机构

各村根据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镇村干部、挂包单位、挂包干部在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做到每个村、每户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村要及时成立 4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组,立即组织开展对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的检查验收工作。请各村于 2017 年 9 月30 日 17:00 前将各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组成员名单(附件1)报镇城建办备案。

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工程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各检查组要加强对各位农户正在实施的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在基础、墙体、结构(梁、柱、屋架、节点、整体)、屋面、室外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前,都必须有镇级责任人、挂包责任人、村组干部和农户参与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在工程竣工以前对农户加固改造过程检查不不少于 4 次,检查过程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检查人员、工程参与各方签字后记录装入农户“一户一档”备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或者承揽的建筑工匠立即进行整改,否则不予验收,未经分部分项隐蔽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农户使用,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二)规范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在农村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工程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各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和农村工匠,在加固改造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的《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07》中所规定的相关标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主要控制项目有以下几项:

1.木柱基加固。外包 C20 混凝土,主筋Φ8 间距 200mm,箍筋2Φ6。

2.纵向木剪刀撑。木剪刀撑为 80*150 方木,与柱连接螺栓Φ16,木剪刀撑中间连接螺栓Φ12。

3.木穿斗结构屋面水平支撑。6—7 度区,钢材选用 Q235-A钢,焊条 E43 型。水平支撑采用Φ12 圆钢,如采用焊接,用于连接的钢板厚度不少于 6mm,采用帮条双面焊,钢筋也可采用张紧螺栓连接。

4.后加砖壁柱。当采用销键时,使用 MU10 砖,C20 混凝土销键,M5 混合砂浆,拉杆为 3Φ6;当 U 型箍时,使用 C20 混凝土销键,垫板为 370 * 120 * 6(钢板厚 6mm),M5 混合砂浆砌筑,M12U 型螺栓箍按间距 500mm。

5.原有砖墙与木柱拉接。采用Φ4 间距 500 的铁丝拉接,垫块为 150*150*6,墙开孔为Φ25,用 1:2 水泥砂浆填实。

6.原有土墙与木柱拉接。采用Φ4 间距 500 的铁丝拉接,墙揽为 50*2*250,垫块为 30*30*2,墙开孔为Φ25,用 1:2 水泥砂浆填实;采用螺栓连接竖向柱子时,螺栓采用Φ12。

7.内隔砖墙顶与屋架下弦的连接。采用 2 根 50*50*4 的角铁,连接螺栓为Φ12,间隔为 1000mm。

8.木梁、柱节点加固。扒钉直径不小于 10mm,螺栓为Φ12。

9.屋面檩条加固。扒钉直径不小于 8mm。

10.配筋砂浆带。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 M10(即:俗称

100 号砂浆,应掺和 1/3 左右金江砂或者元谋砂配制)。钢丝网等详加固方案。

11.增设钢框架加固。柱底预埋件锚板为 240*240*10,M8锚杆为 4Φ10 预埋。后浇混凝土为 C20,深度为 300mm,方形钢柱尺寸为 160*160*3.5,即方钢尺寸不小于 160*160,壁厚不小于 3.5mm(根据市场调查,钢柱、钢梁市场上常用尺寸150*150*3.5,各村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满足壁厚前提下略作微调)。梁、柱节点处下口应加腋板或者三角形钢板加劲肋,并确保焊缝质量。

未尽事项,详见《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建筑工匠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于未按上述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进行危房改造的,检查组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记录在案并督促施工方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未按要求整改的,检查组将不给予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造成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处理。

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施工安全,做好在农村危房拆除、损坏构、配件拆除过程和加固改造施工全过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做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旧房和损坏构、配件拆除

1.拆除旧房和已损坏的构配件时,必须督促施工方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拆除工程施工时,施工作业应按自上而下和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顺序进行,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部位构件,应严防相邻部分发生坍塌;拆除危险部分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镇人民政府和挂包责任人要督促户主要与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员签订书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要作好安全教育和监督,并有人在旁观察、指挥。

(二)改造工程施工过程

各村要在工程开工前对所承担建设任务的农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提醒,签订书面《安全施工责任书》,同时记录在案。要督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机械和脚手架、模板等设施,必须选用有合格证的产品,施工过程做好安全防护;严禁使用扒杆吊;脚手架支撑稳固,连接牢固;脚手板两端要固定稳固,严禁使用探头板;严禁高空抛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要设置绿色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过往行人的安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注意安全,设置一定安全防护围护措施和区域;做好施工机具和机械的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等。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镇城建办联系人:鲁官鑫    董  建   梅俊祥                            

联系电话:0878-6082094


附件:略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