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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4704 | 发布时间: 2021/4/8 16:24:00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并发挥长期效益,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姚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全镇各项扶贫项目资产正常运行,持续发挥长期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对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三是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清晰、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资产运行高效,防止扶贫资产损失甚至流失。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范围

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

(二)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的内容

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分为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种。

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

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内容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的内容严格按照《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在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在管理上要应管尽管、分级登记造册,明确每笔扶贫项目资产的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现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

1. 所有权。县、镇、村、组实施的单独到村公益类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经营类扶贫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只登记扶贫资产台账。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农危改、到户安全饮水等其他到户项目,按照行业扶贫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者。对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项目,由县、镇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2. 经营权。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经营权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属于村集体的由村(居)委会征求村(居)民代表大会意见后研究决定,并明确绩效目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属于镇一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

3. 分配权。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属于村集体的,所产生收益的分配,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优先巩固拓展脱贫难度大、优先返贫致贫风险人口集中、优先村集体经济薄弱的“三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

4. 处置权。扶贫资产的处置,参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到户类资产在巩固期间效益良好的,原则上不得处置,如需处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执行,由农户提交申请至村(居)委会,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属于镇、村一级的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属于镇级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属于村级的报镇级审批;扶贫项目资产拍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 监督权。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项目编制储备、申报审批、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产移交及经营运行、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后期管护运维等。所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主管”的原则,分级逐项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做好日常的监督。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由镇级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镇级扶贫项目资产,由主管部门定期对资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县财政、扶贫、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跟踪监测,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四、步骤及工作进度计划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制定一制度一方案、清产核资、资产登记、核对核实、公告公示、资产移交、总结评估、日常管理”八个阶段。

第一步:制定一制度一方案(3月25日以前)。根据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镇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一制度一方案制定完成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第二步:清产核资(3月25日至31日)。镇扶贫办、财政所、水务服务中心(项目办)和镇级相关部门确定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清单《光禄镇2016至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和其它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附件1),反馈给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成立扶贫项目资产清理小组,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项清理。扶贫项目资产的清理,要与扶贫项目资产清单一致,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产逐项进行现场核实,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和建设、验收、审计、管理使用情况,收集整理扶贫项目资料,完善项目档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总体要求是做到盘清底数,确保全覆盖、无漏项,并填报《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确认明细表》(附表2-1)。

第三步:核对核实(4月1日至5日)。各村(居)委会成立扶贫项目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各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已参加扶贫项目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扶贫项目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扶贫项目资产的数量、现状、权属情况,经过核实后的扶贫项目资产,要做到项目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填报《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清单》(附表2-2)、《光禄镇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清单》(附表2-3)。

第四步:资产登记(4月6日至20日)。经核对核实无误后,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类别,确定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分级分类进行确权,并按照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逐项进行登记《光禄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表2-4)。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第五步:公告公示(4月21日至28日)。确权登记后,由镇、村两级同时公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公示表》(附表2-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如群众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由资产核实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第六步:资产移交(4月29日至5月20日)。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在22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办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手续,签订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管护书,落实具体管护人员,制定资产管护制度,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由镇级统一保管。

第七步:总结评估(5月21日至30日)。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验、特色亮点,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总结评估报告于5月23日前报镇扶贫办,同时接受县级验收评估。

第八步:日常管理(长期)。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统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按分级、分类明确的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确保管得实、用得好、有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登记后的扶贫项目资产,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要求,由资产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资产所有权人可向扶贫项目资产行业牵头部门提出申请,扶贫项目资产行业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证。

五、镇级相关站所责任分解

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镇级实施的扶贫项目由镇级相关行业站所牵头,组织各村(居)委会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具体牵头责任分解如下:

(一)镇扶贫办牵头核实: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浦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新增债券用于脱贫攻坚项目、村内道路、部分村间道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沪滇帮扶项目、社会捐赠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

(二)镇财政所牵头核实:农村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等项目。

(三)镇水务服务中心牵头核实: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集镇供水工程、小坝塘(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等项目。

(四)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核实:人居环境提升(含国开行融资项目)、危房改造(含保障房)等项目。

(五)光禄中心卫生院牵头核实:镇村卫生基础设施、捐赠资金投入卫生设施等项目。

(六)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牵头核实:镇村组道路基础设施、产业路、资源路等项目。

(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核实:种植及养殖产业发展、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八)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牵头核实: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扶贫基础设施等项目。

(九)光禄中心小学牵头核实:农村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学前教育、社会捐赠投入教育设施等项目。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核实:农村电商、加工类产业等项目。

(十一)光禄供电所牵头核实:农村电力设施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成立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龙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红军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志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张家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文森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毕小娜  镇党政办主任

     韩 芸  镇扶贫办副主任

     鲁法金  镇财政所所长

     周继宏  镇项目办负责人

     李 俊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毅红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张 斌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解晓舟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阮光丽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余晓丽  光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曾以梅  光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家才  光禄中心小学校长

     11个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芸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级各行业站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1. 镇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2.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同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三资”进行管理。

3. 镇财政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范围确认及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4. 镇级相关行业站所具体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

5.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工作,必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要在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汇报监督权履职情况,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扶贫项目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进行执纪监督,从严查处扶贫项目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光禄镇2016至2020年上级财政专项扶贫和其它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中央、省、州、县级资金)

附件2.光禄镇扶贫资产台账管理相关表格定

附件3.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户长会议记录

附件4.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公示

附件5.扶贫项目资产到户告知书

附件6.项目扶贫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附件7.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协议

附件8.姚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