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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5490 | 发布时间: 2020/12/28 14:24:12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光禄镇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光禄镇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和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依法做到精心组织、科学扑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姚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光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设置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的森林火灾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全镇应对森林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镇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灭火设施。

(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三、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安排,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调度、值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处理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各种往来公文,并及时清理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防火设备的管理。

四、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应急办):一是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文书、文件的审核把关及印发工作。二是制定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远期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三是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镇武装部:一是抓好各村(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和以民兵为主体的群众扑火队建设,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培训工作。二是调动和指挥民兵扑火队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工作。

(三)派出所、司法所:一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协助森林公安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二是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森林案件,严惩肇事者。三是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中心校:一是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把“学校包教师、教师包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五)财政所:协调筹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民政所: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参与做好扑火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七)卫生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八)供电所:负责做好林区电力线路安全检修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九)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一是全面掌握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情况,对重点林区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各村(居)委会的防火措施进行督促检查。三是配合森林公安做好火灾现场的调查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

(一)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勤保障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协调供给。

(二)一般森林火灾、火警由各村(居)委会负责供给。

六、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报请州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同级或上级政府可对指挥层次和级别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森林火灾。立即就近组织群众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一切可用的力量和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火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风向和火情火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人员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2.转移安置。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理。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八、森林火灾的预防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镇森林高火险期。各村(居)委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和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扑火队,检修扑火工具、通信设备。

(二)向农户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通知书》和通过召开户长会、村民会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火源管理,在防火期内,加强生产用火管理,严禁在林区内(包括宜林荒山、牧地)进行下列活动:

1.烧蜂、烧草场、狩猎。

2.烧火及烧烤食品和野炊。

3.上坟烧香烧纸。

4.在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九、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接到火警报告后,边处理、边上报,并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及时组织扑救,扑救方案为:

(一)一般火警、火灾由到达现场的(指挥人员中行政职务最高、熟悉地形地物的领导)或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担任扑火指挥员。重、特大森林火灾由现场最高级别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扑救。

(二)无论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提前介入现场,配合组织扑救,及时侦破处理。

(三)地表火的扑救方法:中、弱地表火采用直接扑火方式,高强度地表火采用开设防火隔离带的方法。

(四)树冠火的扑救方法:采用间接(断火路)扑救方法,地面火不能直接扑打。当发生树冠火和高强度地表火时,一律采用开挖隔离沟和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根据风向迎面点燃方式扑救。

(五)地下火的扑救方法:常用开设防火隔离带,深挖隔火沟的方法扑救,开挖防火沟要充分利用公路、山沟多种地形地物。

(六)扑救重大火灾,要因地制宜。宜攻则攻,宜守则守,注重战略战术,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定防火方案,科学组织扑救。

(七)清理火场、防止复燃。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清理火场,看守1—2天,经指挥所检查批准,确认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看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案件的侦破,严惩火灾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