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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5409 |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52:54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栋川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栋川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云安〔2020〕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通〔2020〕15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姚政通〔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镇、村有关部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运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镇党委、各村、社区总支、支部牵头,镇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的通知》(楚政通〔2008〕65号),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镇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对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对于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2.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到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1座以内,完成每年省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3.消防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实施“一村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工作。)

(2)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县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4.道路运输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开展工作。)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开展工作。)

(2)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

(5)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推动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城镇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镇。(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7.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应急局开展工作。)

8.粉尘涉爆

加强涉爆粉尘、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城镇燃气

(1)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以排查城镇天然气管道、输配站、调压站、加气站、储气库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供气站燃气设施及燃气运输安全隐患为抓手,全面排查餐饮业、厂矿生产企业、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等用气群体的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全县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通报危险源分布、数量和运营情况,加强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镇级各有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2)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10.其他领域

铁路、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至7月)。制定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镇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全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工作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积极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栋川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栋川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0〕16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办字〔2020〕6号)《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安办字〔2020〕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进一步核实我镇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和行业分类,掌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2年底前,建立规范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2022年底工贸行业事故总量较上年度下降50%,为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1.进一步核实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协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收集整理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数据,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工贸行业分类和企业底数。相关情况于2020年11月24日前报至镇安委办。(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2.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督促实体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按照“云南省双重预防机制系统”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2020年底前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动态基础台账。2021年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二)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

1.健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工贸企业健全完善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覆盖所有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并公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定期通过安委会或职代会等方式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和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确保在岁末年初、重要节假日、停产复工、大型检维修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统筹决策,确保生产安全;中央和省、州驻姚企业要于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关键岗位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早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健全相应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等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并客观评价安全管理绩效,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正常生产重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5.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工贸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能、工艺和技术装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工作。)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贸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工作。)

7.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州驻姚和县属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监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奖惩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三)全面消除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完成县级主管部门、县安委办、州安委办督查检查组查出隐患的整改和闭环工作。属重大隐患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四)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类工贸企业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中央、省州驻姚、县属企业规模以上重点工贸企业均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五)深入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

1.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云南省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规范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督办;按照《云南省双重预防机制系统操作手册》,强化对系统应用的培训,逐步将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由线下过渡到线上;积极督促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州驻姚、县属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时将相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网上巡查和预警。(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

2.以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州驻姚、县属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扎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各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加快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夯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坚强基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进行,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脉相承,不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切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机融合。(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工作。)

3.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基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州驻姚、县属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畅通撤离通道,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告重点区域和各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于每年11月24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中央、省、州驻姚、县属企业以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于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位一对照卡”,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怎么报”;要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要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要进行重点排查,提高隐患排查频次;要严格执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六)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持续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工贸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风险基准要求的。

3.《云南省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中涉及的安全管理、行业和专项、复产复工、检维修、相关方管理等5个方面、56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涉及的14类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涉及10人及以上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爆炸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和“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合法或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执行不严格、未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11类基础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8.其他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在持续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督促企业消除导致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主要事故隐患,减少和遏制相关事故。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上旬)。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制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治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研判工贸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和问题隐患长期存在的主客观原因,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重点抓好企业底数摸底核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完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台账、企业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企业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以及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针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和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专题工作会、召开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总结分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应用一批推进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健全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等方式,推动问题逐条解决、措施逐项制度性固化,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的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扎实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推动。要坚决整治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顽疾痼症”;将严格监管执法贯穿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过程,坚决通过严格监管执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媒体曝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等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要坚持寓执法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又要组织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精准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各项问题和隐患。

(三)切实强化工作情况报送。要统筹栋川镇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以及三级动态巡查和四级动态预警工作,及时归集、总结和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村居委会有关行业部门以及各类工贸企业尤其是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4个行业领域要及时通过云南省双重预防机制系统报送巡查和预警工作开展情况。镇级各有关行业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日前报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切实强化严肃问责问效。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扎实、深入开展;要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推进措施不得力、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执法查处宽松软、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评先评优“一票否决”;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地和各有关企业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报道,强化正面激励引领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