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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6509 | 发布时间: 2020/3/13 11:35:30

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印发的《姚安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姚民发〔2020〕7号),为全面精准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谋划应对好新冠肺炎疫情可能给一些困难群众带来的基本生活影响,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打赢全镇脱贫攻坚战,制定了《栋川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栋川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栋川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部署,要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兜准救助对象、兜住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确保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得到稳定解决,决定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稳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标准、政策、管理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和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集中精力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因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相应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强化已脱贫人口、出列村、出列乡镇现固提升,助推全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象衔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脱贫人口“回头看”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成果,对“五个一批”中为“兜底保障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六类重点人口进行全面衔接,切实做到建档立卡兜底对象与低保等对象的有效衔接。

1.梳理对接对象。

(1)兜底保障对接对象梳理。各村居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在镇民政所、镇扶贫办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实事求是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和未脱贫的贫困户,下同)的脱贫路径,并及时将标记为需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兜底脱贫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建档立卡户名单等及时上报镇扶贫办和镇民政所。(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2)重合对象对接梳理。各村居委会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摸排的六类重点人口,应逐人逐户梳理形成名册提供给镇扶贫办:一是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二是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整户无劳动力,即家庭“零劳力”的已脱贫和未脱贫对象;三是已脱贫和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四是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五是脱贫监测户;六是脱贫边缘户。(完成时间:3月15日前)

2.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镇民政所会同镇扶贫办提供的兜底保障对接对象和重合对接对象名册认真衔接,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对其中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由民政部门纳入日常工作加强管理,不再集中排查;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对接对象,由镇民政所牵头,统筹各村居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逐人逐户排查研判,坚决杜绝“漏保”、“错保”和“一兜了之”等问题。(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3.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经排查研判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由镇民政所特事快办,加快审核审批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对接对象经严格复核后逐一标注不能纳入具体原因,并及时与镇扶贫办沟通,对有争议的对象,要认真核查审定,严格报批程序,慎重审核后方能进行调整。(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4.确认兜底保障对接对象排查结果。镇民政所、镇扶贫办共同将兜底保障对接对象排查情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提请镇人民政府研究审议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对接对象要对人对户作重点说明并综合研究确定其他帮扶措施。会议审定后,镇民政所、镇扶贫办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及时做好后续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由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实施工作;不符合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扶贫部门对该建档立卡户组织其它帮扶措施,并从建档立卡人员数据库中删除其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方式。(完成时间:5月25日前)

5.巩固衔接成效。镇民政所、镇扶贫办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衔接,当建档立卡对象和脱贫方式出现变化时,要进一步更新研判,确保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时动态精准。(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二)加强标准衔接。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别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新纳入对象的收入情况分档次进行保障,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三)加强政策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纯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村级排查、乡镇审核和县级扶贫部门审定认可,确保其逐人逐户相应享受产业、就业帮扶等措施,杜绝“只兜不扶”、“一兜了之”问题倾向。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四)加强管理衔接。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工作统筹,要把扶贫对象、民政对象纳入一盘棋,统筹力量做好精准认定、研究开展帮扶措施,避免工作力量交叉重叠,做“无用功”,杜绝“两张皮”现象。要加强动态管理,扶贫、民政动态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和已在保对象复查复核工作,适当扣除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要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影响,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要及时救助,及时动态管理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要巩固脱贫成效,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低保范围。

(五)加大临时救助。要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审批的相关规定,规范高效的使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按规定稳步提高救助标准;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就学、就医、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和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落实エ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坚持“一月一分析一研判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中,统筹人员力量及时梳理相关对象,并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各级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工作,衔接过程中的材料、名册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章负责,不能筒单用电子文档、数据交换等方式衔接,避免因版本混乱造成工作错漏和折腾。对工作滞后的村居委会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沟通。今年3至6月,各村居委会于当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民政所、镇扶贫办。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应及时会商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