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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3317 | 发布时间: 2017/11/12 8:59:42

各村社区、镇属各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严禁镇、村社区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规定》(栋发〔2017〕96号)精神,结合栋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

二、 镇、村社区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有以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一)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要求有关部门允许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先行开工,要求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者违反规定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二)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程序;授意或要求为达不到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工期;

(三)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四)违反规定指定投标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入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泄露或暗示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等相关信息;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的投标人进行关照等。

(五)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违反规定担任或指定评标专家,或通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或以监督为名干扰依法进行的评标活动;违规干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限制的编制。

(六)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迫使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指定或推荐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对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物资未实行政府采购。

(七)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

(八)镇、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一律不准在栋川镇境内从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村社区应加强小组长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参与涉及本小组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但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

(九)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