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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7242 | 发布时间: 2020/6/24 16:5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27号)要求,保障我县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联合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姚安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昝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普正武  县司法局局长

周银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春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光泽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彩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武良平  姚安公路分局局长

周艳琼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云波  姚安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  海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  龙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超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吉才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欣妤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  云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光著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代金红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整治范围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三)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四、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在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1日—5月31日)

1.全面摸底调查(2020年5月31目前)。一是各乡镇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二是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三是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各乡镇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2.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各乡镇整治工作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州交通运输局对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产路权范围内广告类设施由姚安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姚安公路分局负责清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进行清理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配合牵头部门依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据广告设施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进行审查。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甄别认定广告内容,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精准排查,依法整治。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路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前期排查数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研判,认真组织对整治范围内广告设施进行逐一分类排查,确定治理方式,做到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真正做到“零遗漏”。各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认真清理广告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合法依规。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五)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拆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分类指导,强化督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指导乡镇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县内农村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指导、督促、督查;各牵头单位适时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七)及时信息报送。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上报排查清单明细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每天15:30前将前一天15:30后至当天15:30前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及图片一并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明超(邮箱:648868656@qq.com,电话:0878—604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