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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 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 访问量:16628 | 发布时间: 2017/5/11 11:22:53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姚政办发〔20174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

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决遏制和防范旅游安全事故,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有效应对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州《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旅游业实际,按照省州旅游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队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由县“领导小组”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旅游文化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件当事人的救援电话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县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报告,及时启动救援预案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4分级负责。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如遇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本预案,及时各就其责,妥善处置,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姚安县人民政府下设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涉旅单位,旅游要素企业等相关单位。在日常旅游活动、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二月八“龙华会”、荷花文化旅游节等大型节会活动;应对旅游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行业性公共安全事故、消防安全、旅游交通事故、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冰灾等天气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道路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国内外游客伤亡事件;在节假日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发生踩踏、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姚安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的副主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路政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县域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通知各成员单位进行救援,同时承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旅游安全工作重在防范。安委、公安(治安、消防、交警)、交通(运管、道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食药监)、卫计、文体广电旅游、民宗等各成员部门,必须完善相关职能、职责、安全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部门管理范围及权限,敦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和服务责任制,认真做到思想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景区、车站(公交)、道路、宾馆饭店等单位和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进行资质培训;组织协调各负有旅游安全责任的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交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旅游客运)安全违法行为;接到重(特)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理。

消防依法负责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消防措施。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按照法律程序查处火灾事故。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景区道路)建设和养护,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重大坍塌、飞石等事故;负责车辆营运管理,审定旅游客运资质标准,审批旅游客运资格,纠正旅游客运违章经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负责按照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对景区特种设备设施及星级饭店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督导这些设备隐患的整改。

工商行政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相关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及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并对食物中毒事件及时查处。

卫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农家乐、餐厅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卫生防疫,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依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控制舆情。

文化(文物)、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管辖的自然和文化(文物)景区内的安全整治工作,督导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负责对旅游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旅游企业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监督旅行社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汽车并与法人签订书面运输合同。负责将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达标作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的重要内容。

宗教部门:负责景区(其他旅游场所)内,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全面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落实;有计划地定期开展落实辖区内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完善,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海外游客、华侨(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各乡镇涉旅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原则及程序

1.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事故发生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2.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卫计、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向领导小组报告,依情况严重程度即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单位和旅游相关部门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指挥与协调较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县救援力量参与的,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协调。

5)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州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县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县域内发生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州旅游局。

四、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县安全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适时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三)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的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发生。

五、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