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32325-006298-20110128-0003 | 栏目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姚安县 | 生成日期 | 2011-01-28 10:25:17 |
文 号 | 姚政办通[2010]89号 | 来 源 |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发布人:录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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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专项目录 | |||
信息标题 |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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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10〕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县各部门及各乡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姚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黎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余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红鑫 县商务局局长
苏舜生 县工商局局长
马朝辉 县质监局局长
曹海斌 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张俊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布学双 县法院副院长
马劲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 院 县发改委副主任
高黎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晓燕 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金贵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家金 县农业局副局长
罗 杉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文武 县文体局副局长
吴建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晓阳 县广电局副局长
王少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佳佶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洪彬 县国税局副局长
江叶荣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杨志祥 县法制局副局长
钱爱红 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徐红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海斌、钱爱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商务局和县科技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领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县文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对新进计算机,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县商务局牵头,县文体局等部门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县质监局牵头,县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县工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县文体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县科技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加大对配送中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监管力度,完善内控制度,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县商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发改委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县商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县、乡镇人民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县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财政部门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资金保障,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县文体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县委宣传部牵头,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30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30日—2011年2月28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