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姚安县人民政府与福建雨润集团有限公司经共同协商,达成终止《云南·生态食品产业城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4日起,原双方签订的《云南·生态食品产业城建设项目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二、凡以“云南·生态食品产业城建设项目”为名签订施工合同,发包、转包、分包,投融资担保或收取合同履约金、保证金等行为,属于商业欺诈行为,若因企业自身不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自己承担。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