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备注 |
1 | 姚环罚[2021]1号 | 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涉嫌“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案 | 殷培超 | (一)项目副产品车间打棉工序废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产废水外排至场外沟渠,下游沟渠内有明显臭味;(二)污水处理站因设备损坏正在维修,大量处理后的污水外排至场外沟渠,该突发事件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
1.责令停止副产品打棉车间生产废水排放行为,立即封堵收集池排放口,做好雨污分流; 2.责令改正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行为; 3.处罚款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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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姚环罚[2021]2号 | 楚雄云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环境违法行为案 | 何彬 | 养殖场向外排放生猪养殖圈舍冲洗废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