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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3716 | 发布时间: 2021/3/29 15:22:55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姚安县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请示》(姚住建请〔2019〕99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以及《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了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了姚安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城市供排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原来的水价分类停止执行,各类用水的价格和执行范围详见《姚安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二、城市供排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1元/m3调整为3.2元/m3;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0.8元/m3调整为1.0元/m3。终端价格为4.2元/m3。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从3.2元/ m3调整为4.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 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5.4元/m3。

(三)特种行业用水:从6.0元/m3调整为6.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 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7.9元/m3。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中均已包含水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已经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用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用水量144m3(含144m3),第二阶梯用水量144m3至240m3(含240m3),第三阶梯用水量超过240m3。分一、二、三阶梯水量价格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二)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个月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同时再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结合姚安县用水实际另行核定。

尚未由县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四、实行差别水价政策。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限制类、淘汰类等高耗水行业在执行现行水价的基础上,收取差别水费。差别水费的计收标准及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同意你局制定的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减免办法,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不因水价调整降低其生活水平。

(一)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户、老红军户免收水费;

(二)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区域内享受低保A类人员、烈士家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收3 m3(含3m3)水费,超过3立方米的按调整后价格计收;

(三)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半价收取。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此次调整的城市供排水价格为供排水企业抄表到户的最终销售价格,一律按照实际抄见水量计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其它费用。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抄表到户的,供排水企业必须支付不低于供排水价格8%的代抄水表手续费(不含污水处理费)给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代抄水表手续费由供排水企业承担,不得转嫁给消费者。县供排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水排放不得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姚安县城供排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对县城规划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地下水开采项目,对已批准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要逐步取缔。在姚安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费要按不低于城区供水综合价格标准(不含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按附表规定的标准计收。

(三)加大户表改造力度。供排水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一户一表改造、抄表收费到户”的工作力度,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供排水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按照价格公示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供排水价格公示工作,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督促指导供排水企业把调整后的价格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幅度较大、影响面广,你局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促进节约用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改革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七、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从2021年4月10日用水量开始执行。


附件:姚安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  


姚安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类别

现行水价

调整后终端水

调整后执行范围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2.9(含污水处理费0.8元)

4.2元(含污水处理费1元)

城乡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环卫、公园等用水。

 

 

 

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

 

 

 

4.2(含污水处理费1元)

 

5.4元(含污水处理费1.4元)

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院校(行政用水)、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水等。工矿企业用水、交通运输业、农林渔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业、理发、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等经营服务行业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

7.00(含污水处理费1元)

7.9(含污水处理费1.4元)

桑拿、洗脚等特种服务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说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由供排水公司随供水价格一并征收全额上缴财政,按规定储存和使用;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后累进加价所得也由供排水公司随供水价格一并征收,资金专项用于节水计量及技术设施建设改造、推广和供水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