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光禄镇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光禄镇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 云 镇党委书记
蒋 龙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庭新 镇人大主席
王柳春 镇党委副书记
蒋荣艳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挂职>
王 倩 镇纪委书记
金晓英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晓玲 镇党委宣传委员
徐红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志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毕小娜 镇党政办主任
解晓舟 镇安监办主任、交管站站长、环保办主任
余晓丽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 斌 镇城建办主任
李 俊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周继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毅红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贾 鹏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再核查暨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村(社区)、各职能站所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党政办、环保办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梳理整改问题清单;起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按程序报批;做好整改工作的调度。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人定责,快速启动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按照“一个问题主体、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的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抓到底,一盯到底。
(三)各职能站所和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改落实。
(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