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停止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持证户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持证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楚雄州姚安县烟草专卖局(栋川镇宝城路12号专卖行政事务大厅)办理后续手续。若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许可证有效期 |
停止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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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