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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姚安县气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 姚安县气象局 | 访问量:1669 | 发布时间: 2021/1/25 15:51:57

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透明公开、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楚雄州气象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及<楚雄州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楚气发〔2019〕70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9〕12号)要求,结合姚安县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气象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推动新时代姚安气象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气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气象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气象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运用网站、媒体报刊、公示牌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气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承担本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执法职责、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气象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一并向社会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按照《气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以及气象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并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推行音像记录。姚安县气象局每位专兼职执法人员拟逐步配备一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充分发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作用。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公告、留置)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加强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4.发挥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姚安县气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调用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重要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姚安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姚安县气象和防雷等监管领域执法监督信息,主动接入中国局、省局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2.加强政务平台运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加强信息智能应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统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姚安县气象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气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姚安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