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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47 | 发布时间: 2021/10/8 8:26:58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姚卫公罚〔2021〕15号

姚卫公罚〔2021〕19号

姚卫公罚〔2021〕20号

姚卫公罚〔2021〕21号

20210922095755535122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张永前金龟湾宾馆

姚安县刘振东宝城宾馆

姚安县柳韵发廊

姚安县淑珍永安旅社

楚雄禾瑞康复医院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张永前

刘振东

刘翠菊

朱淑珍

刘志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张永前金龟湾宾馆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姚安县刘振东宝城宾馆提供给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面盆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姚安县柳韵发廊提供给顾客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梳子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姚安县淑珍永安旅社提供给顾客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楚雄禾瑞康复医院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