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姚卫公罚〔2021〕17号 |
姚卫公罚〔2021〕16号 |
姚卫公罚〔2021〕14号 |
姚卫公罚〔2021〕13号 |
姚卫公罚〔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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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交通商务宾馆 |
姚安县君悦客栈 |
姚安县姚都宾馆 |
姚安雪梅物资宾馆 |
姚安县新雅苑宾馆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张丙亮 |
蔡星武 |
刘传梅 |
昝雪梅 |
陈思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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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交通商务宾馆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
姚安县君悦客栈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
姚安县姚都宾馆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
姚安雪梅物资宾馆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
姚安县新雅苑宾馆经营者提供给顾客的用品用具经检测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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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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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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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