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传罚(2020)1号 |
202004091428385351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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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金典宾馆有限公司 |
云南省福仑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王新宇 |
李建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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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姚安金典宾馆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云南省福仑木业有限公司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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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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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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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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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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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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