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医罚〔2019〕008号
姚卫医罚〔2019〕007号
被处罚人
名称
王映鸿口腔诊所
李超剑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王映鸿
李超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王映鸿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超剑、叶远浩从事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李超剑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处罚款人人币10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