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公罚(2019)005号 |
姚卫公罚(2019)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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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圣隆青肤美容店 |
姚安县海莹美容养生会所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杨双 |
俞海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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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姚安圣隆青肤美容店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姚安县海莹美容养生会所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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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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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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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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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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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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