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十)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6236 | 发布时间: 2019/5/17 16:09:33
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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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卫医罚〔2019〕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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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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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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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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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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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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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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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元非医师行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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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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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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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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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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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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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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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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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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