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编号:2018081503070953512503 |
姚卫公罚[2018]012号 |
姚卫公罚[2018]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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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
姚安县张晓燕美容美发店 |
姚安县蓝鸟网城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罗洪晟 |
张晓燕 |
陈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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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接种记录案 |
姚安县张晓燕美容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经营活动案 |
姚安县蓝鸟网城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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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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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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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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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8月15日 |
2018年8月15日 |
2018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