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姚安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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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栋川镇蛉荷大道水务局办公楼 |
邮编 |
675300 |
机构性质 |
t行政机关 o事业单位 o内设机构 o临时机构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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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类别 |
t法定行政机关 o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o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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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类型 |
t行政处罚 t行政强制 t行政检查 t行政征收征用 t行政许可 t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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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t财政全额拨款 o财政差额拨款 o自收自支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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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法依据 |
一、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关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行政处罚权:(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强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九条。未 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 续;逾期不补办或耆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 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行政许可《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水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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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0年 7 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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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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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姚安县水务局
一、负责人:刘 赋
三、执法区域:姚安县
四、执法类别:水务
五、办公地址:栋川镇蛉荷大道水务局办公楼
六、监督电话:0878—6042055
七、邮编:6753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九) 《取水许可及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
(十)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十一)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