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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19〕2号)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24348 | 发布时间: 2019/12/18 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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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19年2月19日提出对《姚安县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和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环评估意见〔2019〕17号),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审查情况经公示后公众无意见,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侯家山,租用姚安县益农高效农家肥场(已停产多年)的场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7万元)。项目依托姚安县益农高效农家肥厂原有的生产区、成品区、办公生活区,主要新建原材料区、堆捂发酵区及半成品区的标准厂房,以及部分场地硬化、场地截排水沟、废水收集池等,建成后可以年产2万吨有机肥料。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的产生。运营期通过厂房封闭和换气扇口设置的活性炭吸附,及周边大气稀释和周围植被、山林吸收净化后,应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系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施工过程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菜地浇灌,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通过对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片、建筑结构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应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行期筛分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重新返回再次破碎,回用于生产不外运;破损废弃的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点;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项目区菜地的农家肥。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规模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请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