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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19年6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4318 | 发布时间: 2019/12/18 8:23: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19〕3号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一期(201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和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环评估意见〔2019〕50号),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及太平镇,项目包括姚安县城工程和各苴村委会山区工程,主要建设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配水工程、田间自动化工程。取水工程自下口坝水库输水隧道接输水管道总长0.176km;铺设输水主管总长15.77km,配水主管总长35.63km,配水干管总长22.44km,配水支管总长137.57km;自动化工程设置配套智能化控制系统,涉及灌区面积2.23万亩,其中各苴村委会山区工程涉及灌区面积0.1万亩,姚安县城工程涉及灌区面积2.13万亩。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在征占地范围内施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施工期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掏食鸟蛋、破坏鸟巢等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用火安全,严禁在施工范围外砍伐;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及对高大林木砍伐。项目工程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区域植被。

(二)加强施工管理。

1、施工期废水:施工期的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沉淀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的闭水试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100 mg/L)直接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的旱厕、化粪池等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气:施工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易泼洒物料进行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回填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土方临时堆放场、材料堆放场等不得设在自然保护区域内。

(三)工程建成后采取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及土壤改良等措施,避免或减缓灌区地表、地下排水量,并建议水库管理方应不间断下泄不少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0%的河道生态用水。

三、项目涉及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须依法向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