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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19年7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4154 | 发布时间: 2019/12/18 8:20: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19〕4号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提交的《肉牛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的《报告书》和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楚环评估意见〔2019〕95号),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原草海农场六监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6.2万元)。项目建设肉牛养殖合作社1个,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钢架结构牛舍9600m2,包括繁殖母牛舍3000m2,育肥牛舍6600m2,饲料贮青池8000m3,草料棚1000m2,管理用房55m2;办公生活区、卫生间;厂区地磅、水电路配套设施;沼气池、储粪池、排水沟等环保工程。二期新建标准化牛舍5400 m2,配套建设排污管网等措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存栏肉牛2000头(一期500头+二期1500头)(其中500头繁育母牛,1500头育肥牛),年出栏肉牛3000头(一期490头+二期2510头)肥牛。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期须采取场界围挡、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由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挖的表土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填筑。

(二)运营期:

1、废气:及时清理牛粪,保持牛舍内干燥,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来抑制恶臭;沼气池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和SO2须达标排空;饲料破碎车间进行封闭生产,减少粉尘污染。

2、废水: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项目区旁的农灌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牛尿液、牛舍冲洗废水通过排污管收集,经过滤后进入配套的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全部用于姚安佳祎云菜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蔬菜种植基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一期产生的牛粪便、沼渣在堆粪场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姚安佳祎云菜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蔬菜种植基地施肥;二期建设后,一期和二期沼渣、牛粪便收集后在堆粪场暂存后全部用于生产有机肥料;本项目建设2个安全填埋井,一期、二期分娩废物、病死牛尸体进入填埋井卫生填埋;医疗废物经灭菌消毒后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收集,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饲料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当地废旧品收购站,不能回收使用的收集后并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喂足饲料和水,运输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养殖运营期间必须加强沼气池的监管,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制度;同时加强饲养管理,发现疫情及早隔离治疗,对病死牛尸体按规范进行操作、填埋。

6、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一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二是做好医疗废物转移及台账管理。 

7、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在项目场界周围5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环评报告书建议工业规划部门不适宜在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引进医药、食品等企业,可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与养殖基地配套的农业项目,实现本区域内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