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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1年7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399 | 发布时间: 2021/7/23 17:4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5721086  (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1〕1号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1年7月9日提出对《楚雄州姚安县大跃进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以及《报告表》受理、审查公示无反馈意见情况,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总投资696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8万元)。本项目主要扩建的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导流输水隧洞组成,扩建后总库容130.4万m3,正常库容103.6万m3,兴利库容86.1万m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所设置的取土场、弃渣场、物料堆场、施工场地不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等环境敏感区。

(二)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在工程结束时,立即拆除临时建筑,对施工生活区、取土场、物料堆场、弃渣场及时覆土复垦、恢复植被,临时占用水田和旱地的待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复耕恢复。

(三)采取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污染影响。物料的堆放、运输须进行覆盖,晴天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经常洒水降尘,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施工场地无组织扬尘须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期间废水处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须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机修保养含油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废油污和池底的淤泥、油渣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部门进行处置,沉清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修建拦渣坝、截洪沟、排水沟等水保工程防治水土流失。水库蓄水前,应按相关规范对库盆进行认真清理、验收。

(五)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爆破时采用缓冲爆破;运输车辆限载限速,经过村庄时禁鸣、减速慢行,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六)合理处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剥离的表层土收集暂存于弃渣场作为复耕或恢复绿化的覆土,多余的土石方、沉淀池淤泥堆存于弃渣场并压实,施工人员粪便设置旱厕收集后请当地村民定期清运作为农肥使用。

二、项目运营期的环保管理要求:

(一)保护好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禁止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鱼类,并注意保护周边陆生动植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

(二)加大对水库水质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水库管理人员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绿化肥料,禁止排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减小水库径流区内面源污染,以确保水库水功能区的规划水质目标和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妥善处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打捞的库区水体漂浮物,须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给当地村民作为农肥使用。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一是扩建后水库大坝必须有生态流量下放到蜻蛉河,并应增设不受人为控制的下泄管道和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三是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