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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7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公示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4307 | 发布时间: 2020/7/22 10:16: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对2020年7月17日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周末不休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自然生态股)

0878-5716020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项目名称

姚安县太平镇摆依村豹子箐石场25万吨/年普通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摆依村组

建设单位

姚安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国煊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破碎机、筛分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排土场、表土场,场内道路以及截洪沟、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以及新建办公生活区。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矿区开采范围0.0827km2,开采规模25t/a(矿产资源储量可满足开采20年,该矿山在“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姚安段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关闭)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52.89万元,环保投资6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42%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的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期新建表土场、排土场修建拦渣坝、截洪沟、排水沟等水保工程。

二、运营期:

1、废破装卸砂料时采取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三面围挡,并用水雾喷淋;对成品堆场、表土场、排土场、进场道路经常洒水措施减小扬尘污染

2、废水:项目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在项目区西侧、东侧分别设置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砂池各1个,雨水经沉砂池收集后晴天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用水,雨天经沉淀后进入下游箐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池(5m3)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雨天暂存,不外排。

3、噪声:车辆遮盖运输经过村庄时限速、禁鸣;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对项目区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沉砂池沉淀后产生的泥沙经清掏后运至堆放于表土堆场内,用于项目区后期植被恢复覆土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厨房含油废水及剩菜剩饭经泔水桶收集供给附近村民用于禽畜养殖。

设备维修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进行处置。

5、生态影响严格按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采取植被恢复护理边坡

期: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姚安段工程建设结束后,及时闭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对露天采场及时进行回填、覆土通过土地复垦,边坡治理等措施项目区进行全面生态整治和植被恢复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