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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5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7518 | 发布时间: 2020/5/26 10:07: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6号

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6日提出对《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大康朗唐家山,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万元)。本项目在姚安县光禄镇大康朗唐家石场(公司原名)转型升级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预留的空地上,增加建设洗砂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洗砂0.6万m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的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车辆遮盖运输,装卸砂料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小扬尘产生量。

2、废水:洗砂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进入废水收集池,再回用于洗砂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限速、禁鸣;装载机、提升泵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沉砂池沉淀后产生的污泥经清掏后送至附近的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利用现有的垃圾桶收集后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