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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5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5604 | 发布时间: 2020/5/19 16:4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5号

云南泓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6日提出对《滇中天文科普科研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小邑村委会,总投资16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75万元),总用地面积89911.2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会务接待中心、接待中心VIP区、天文科普馆、餐厅礼堂、员工宿舍、食堂、学生公寓、室内羽毛球馆、室内篮球馆等,以及配套的绿化、中水处理站等污染治理设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进场道路、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采取经常洒水降尘,物料堆场进行有效覆盖,以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

2、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开挖的表土暂存用于建成后的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场地回填;建筑垃圾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处置。

5、项目区设置截排水沟、沉砂池,下游沟箐设置拦砂坝,对项目区建设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有效拦挡。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项目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经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引入中水处理站,部分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浇灌;其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南面箐沟,进入梯子河,最终汇入蜻蛉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地下停车场安装抽、排风机,排气口高于地面2.5米以上;厨房使用煤气、电清洁能源,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进入内置油烟管道于楼顶外排。

(四)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对出入车辆要求限速、禁鸣;风机、水泵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减小设备运行噪声对项目区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点,其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对项目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尽力恢复生态环境。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99t/a;生化需氧量:0.51t/a;氨氮:0.17t/a。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