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快3

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UU快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  事前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1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9455 | 发布时间: 2020/1/13 11:22: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1号

姚安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提出对《姚安阳光生态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总投资投资229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万元)。姚安阳光生态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梅干菜粗加工车间,主要包含菌类农产品粗加工生产设备、锅炉、露天晒场,以及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净化水质过滤设备等环保工程、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梅干菜6000t/a、菌类干片30t/a。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施工时采取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挖的表土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填筑,建筑垃圾按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近期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腌池盐水(2.5m3/a)及清洗废水(30m3/a)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项目西侧自然箐沟,最终进入蜻蛉河;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腌池盐水及清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蜻蛉河。生活废水(1.6m3/d)经隔油池(1m3)处理进入化粪池(6m3)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旱季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标准后排入收集池(15m3)全部回用于绿化。雨季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近期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排入项目西侧自然箐沟,最终进入蜻蛉河;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蜻蛉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再经过布袋除尘后(综合除尘效率99.7%),各项污染物浓度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15m高烟囱排放。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通过厂房屏蔽、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梅干菜下脚料、菌类加工分拣过程产生的菌类下脚料,提供给周围农户作为家禽饲料;锅炉产生的含草木灰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碱性肥料,经收集冷却后供给农户作农肥;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沉淀池内产生的废菜叶和淤泥等固体废弃物经清掏打捞后可用于园区周边田地施肥;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开雨季实施平整土地及基础开挖等施工作业,项目建成后及时对项目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恢复生态环境。

二、该项目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0199 t/a,氨氮0.0030 t/a,五日化学需氧量0.0040 t/a。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1月13日